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2标 重大危险源管理及控制措施
(5)、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经过风险评价,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风险。并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第五章 管理制度
5.1、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1.1、项目部经理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
5.1.2、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5.1.3、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针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标、管理方案、实施部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例 重大危险源:大型设备的拆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控制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控制措施: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执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训与教育、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管理方案: a、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 b、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c、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d、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2标 重大危险源管理及控制措施
控; e、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f、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 g、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h、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5.1.4、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5.1.5、项目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5.1.6、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 并公示控制的项目, 部位, 环节及内容等, 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 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5.1.7、项目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5.1.8、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应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5.1.9、项目部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 保证专款专用。
5.1.10、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5.1.11、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2标 重大危险源管理及控制措施
危险源辨识评价,建立动态台帐,并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信息库。
5.1.12、 项目经理部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5.1.13、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由检查人员下发检查通知单,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盯控整改。
5.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规范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公司《重大危险源工程(工序)安全管理和监控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5.2.1、编制范围: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并附安全验算资料,经公司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5.2.2、本工程以下项目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月湖公园北路站深基坑开挖、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降水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3)、钻孔桩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4)、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管线保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临时用电施工组织
5.2.3、编制方案时,编制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贯标要求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
5.2.4、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和危险源识别评价表由专人负责,履行签
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2标 重大危险源管理及控制措施
字手续,项目总工审核,做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案。
5.2.5、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需要的技术设计、有校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实行分级审批。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公司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3)、对采用新技术和技术复杂的重难点工程,如超长大直径桩基、地质复杂隧道、特长或长大隧道、控制爆破和大药量爆破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公司总工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论证,报专业机构审批。
5.2.6、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组织施工。 5.2.7、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方案。
5.2.8、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5.2.9、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5.2.10、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附件。 5.2.1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由项目总工向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1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5.2.13、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5.2.14、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