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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特许经营权批复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8/18 10:21:40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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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成本的确定。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水务股份公司所属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应限于直接用于生产和服务,符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此类投入应使水务股份公司能够具有合理的、可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人口增长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供水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供水水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成本和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的融资成本应当接近于同期当地银行的平均条件。水务股份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应当不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日常经营性成本亦应根据质量标准、供水数量以及供水企业合理历史成本水平确定。

(三)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水务股份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可由水务股份公司向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政府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价格调整申请后2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供水价格经审定并通过价格调整相关程序后,及时作出调整。

(四)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股份公司应接受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的财务审计。水务股份公司应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价格管制模式。按照上述“合理成本+税金(以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收费价格”的原则,在特许经营期内(无论在还贷期内或还贷期结束后),水务股份公司的收益水平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须事前得到市政府的批准。

(六)水价的调整依照法定程序,由水务股份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请,履行听证程序后,由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关于优惠政策

(一)市政府同意水务股份公司所属供水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享受西部开发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二)在特许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政府将在自行权限范围内和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尽量使水务股份公司享受充分的政策优惠。

(三)特许经营期满后,水务股份公司可报请市政府延长特许经营期限,如水务股份公司的总体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水平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企业,市政府给予优先考虑。

四、关于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特许经营期内,市政府依法保护水务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股份公司的供水水质须符合国家标准,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必须接受市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三)市政府授予水务股份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行处置、分解、质押等。

(四)特许经营期内,非因市政府的原因,水务股份公司内部发生的或水务股份公司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市政府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水务股份公司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五)在特许经营期内,如发生水务股份公司违反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条款之规定的行为,以及由于自身原因或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导致水务股份公司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特许经营义务,市政府有权收回授予的特许经营权,除非水务股份公司能以行动证明已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服务,可以继续和充分地履行特许经营权项下的义务,包括购买必要的保险。

(六)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发生非市政府和水务股份公司所能预期和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水务股份公司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水务股份公司可提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水务股份公司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义务。

(七)超出本文件条款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现行法律、政策办理。对于暂无现行法律、政策可循的未尽事宜,市政府授权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水务股份公司协商后,另行处理。

(八)本文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市政府,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附件2:

关于授予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

鉴于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拟整体改制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股份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授予水务股份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一、关于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一)特许经营授权对象。本特许经营权授予水务股份公司。考虑到水务股份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经营模式,该公司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污水处理企业自动获得本实施方案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按照现行重庆市城市排水规划,市政府授予水务股份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细市水务集团和市水投集团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管理范围的函》(渝发改投函〔2005〕16号)文件所确定的市水务集团承担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范围(不含市政府已授予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业主的函》(渝发改投函〔2006〕680号)文件所确定的由市水务集团承担的城口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范围。水务股份公司在我市新收购或新建的污水处理企业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为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其相应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范围。

(三)特许经营权范围。市政府批准在经营期限内水务股份公司享有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利;对企业相关设施的拥有、管理、运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在提供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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