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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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附录:
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 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 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 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 无渗漏现象 (5) 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检查人: 检查日期:
说明及结果 29
动力管线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暖、电和压缩气体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
2动力管线的施工维修管理
2.1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施工或修理。应报告有关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2.2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冒然进行施工或修理。如:储气罐、有汽(气)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2.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2.5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 3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
3.1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3.2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3.3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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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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