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组织形式(S)也即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形式划分的四种基本形态
1.独资企业(S)
由个人出资、归个人所有和经营的企业,称作个体企业。个人出资、雇工经营的,称为私人企业。
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合伙企业(S) 也不具有法人资格。 3.合作社企业(S)
是劳动者为减少中间剥削,保护自身利益,发展生产而共同出资兴办和经营的企业。
4.公司制企业(S)
(1)公司制的含义。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资,组成的法人企业。
(2)公司制的特征(S)。
公司是一个法人组织体,在独立的法人财产基础上营运。 公司股东只在其资本金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公司是由一个公司治理结构来统治和管理的。 公司管理结构的内容:
①股东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权力:一是人事权;二是重大事项决策权;三是收益分配权;四是财产处置权。
②董事会。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长一般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职权是对公司的经营做出决策。
③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④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 (3)实行公司制的作用(S)。
①有利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②有利于科学决策。 ③有利于资本聚散。 ④有利于发展资本市场。 ⑤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 (4)公司制企业的类型。
公有制的农业公司(包括国有的、集体的)、非公有制的农业公司(包括民营的和外资的)以及各种混合形式。
按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划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合作制企业 特点:
①财产所有权属于为其提供股本资金的股东所有,其股权属于作为股东的社员,也可以属于合作组织的集体股权。
②股东可以申请退股。
③最高决策权属于股东大会,但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往往采取按人、按股双重标准(具体标准通常由企业自定)。
④税后利润的分配上,强调必须提留规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然后再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或按社员同企业的交易额相结合的原则
分配。
股份合作制的具体模式(五条,了解即可) 迅达教育2011年经济师考试网络辅导热招中 迅达教育2011年经济师考试保过辅导简章 2011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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