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程序
1、申报时限: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于期满后10日内进行纳税申报;以1日、3日、5日、10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申报,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 2、申报步骤:
(1)纳税人在每期申报纳税之前,自行填制纳税申报表,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开税收缴证书。
(2)到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窗口缴纳税款。
(3)于申报期内,持完税税票第一联及纳税申报表到征收分局纳税申报窗口进行纳税申报。
3、办理纳税申报需携带的资料: (1)办税员资格证
(2)纳税人报送税务资料签证卡 (3)各类申报表:
4、应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报送以下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4)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5)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7)增值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明细表。
注:小规模纳税人报送5、6、7,一般纳税人报送1—6应履行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消费税纳税人应报送以下报表: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应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报送以下报表: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应履行国税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报送以下报表: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4)会计报表
(5)上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500万以上的纳税人按月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情况调查表 (6)完税税票第一联。 (二)邮寄申报程序
1、纳税人如需采用邮寄申报方式,需填写《邮寄申报申请审批表》,在年末20日前报送待批文书窗口,经批准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应改变申报方式。 2、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专用信封,到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 3、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电部门邮寄日戳日期为准。
4、邮寄申报资料与到办税服务厅申报资料相同。(完税税票第一联复印件需随申报资料同时邮寄)。 (三)电子申报程序
1、纳税人如需采用电子申报方式,需填写《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在年末20日前报送待批文书窗口,经批准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应改变申报方式。 2、纳税人将申报数据录入计算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话线路传输申报数据。
3、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电子申报数据相同的纳税申报资料的文书送达(或邮寄)申报大厅1号窗口。01表一式二份,其他表一式一份。
4、如果税务机关收到的纳税人电子申报数据与纸文书有差异时,税务机关以纳税人的纸文书为准。
5、纳税人的申报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电子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准。 (四)开具出口专用缴款书申报程序
纳税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相应窗口办理: 1、销货方开具的发票; 2、销货方税务登记副本; 3、购销双方合同;
4、购货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注:销货方开具的发票、销货方税务登记副本、购销双方合同、购货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均为复印件一份。 (五)新办企业纳税申报程序
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税务登记办理完毕的次月10日前。即不论是否办理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是否购领发票,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均应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1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具体申报程序与“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程序”相同。
(六)停废业申报程序
纳税人领取停废业企业申请审批表后,需到办税服务厅相应窗口办理清税证明。
(七)税款缴纳程序
1、完税申报税款缴纳:纳税人在每期申报纳税之前,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开税收缴款书到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或纳税人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如用现金缴纳需到相应窗口办理)。
2、缴纳欠税:纳税人需到窗口打印税收缴款书,然后到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窗口缴纳欠税(如用现金缴纳需到相应窗口办理)。
3、预缴税款:首先到窗口开具预缴税款通知书,并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
4、缴纳滞纳金:首先到窗口开具加收滞纳金通知书,并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如用现金缴纳需到相应窗口办理)
5、缴纳罚款:持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窗口,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如用现金缴纳需到相应窗口办理)
6、缴纳发票保证金和纳税保证金:持相关税务文书到相应窗口办理。 (八)出口企业“免、抵、退”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填报《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于次月十日前报送纳税申报窗口并附送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还需附送《代理出口证明》 4、内销货物纳税申报表
审核无误盖章后第四联返回企业。纳税人于每季度未将出口及内销货物等情况按季汇总填报《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于季后十日内报送纳税申报窗口,如当月附送资料报送不全的,于第二个季度内补齐。
(九)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和认证程序 1、办理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程序:
纳税人取得十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抵扣联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每月纳税申报前,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事宜。
2、办理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程序:
纳税人在每月会计结算期内,将防伪税控系统中的数据及当月抄税资料,抄税到“税控IC卡”上。在每月申请纳税10日前(含10日),携带“税控IC卡”、当月抄税情况报告表二份,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报税事宜。
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程序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纳税申报事宜的税费有: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予税、筵席税及教育费附加、发展旅游事业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申报方式: (一)自行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三)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四)代理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办理纳税申报。
三、直接纳税申报的办理
(一)直接纳税申报的一般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先向税务机关领购各种纳税申报表、费用缴纳申报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如实填写,连同其他申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需报送以下资料:
1、各类税种的申报表,如营业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申报表、教育费附加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资源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申报表、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应解缴税款的期限。我市确定各税种具体的纳税申报期限为:
1、营业税。纳税期限为“月”、“季”、“半年”、“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根据税法,纳税期限还有5日、10日、15日,大部分省市纳税人一般按月、季申报。
2、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季” ;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季后15日”;全年汇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度终了后45日(各地一般予以延长)”。
3、个人所得税。
(1)对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简并征期的还有“季”、“半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
(2)对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7日”;
(3)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如纳税义务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为“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7日”;
(4)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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