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回售条件
(1)在封闭期满;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回售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24%时,发起人以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售;
当(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24%时,发起人以(1+24%-(第一年分红+第二年分红)/原始认筹额度)*原始认筹额度进行回售。
(七)认筹额度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众筹拟融资规模为600万元,认筹数量为120份,认筹标准为5万元/份。机构认筹人认筹下限为10份,上限为30份;个人认筹人认筹下限为1份,上限为20份(如有其他条件可附加说明),否则视为无效认筹。
王其泰作为项目发起人,以创始团队及行业资源,技术资产进行投资,作价200万元,占比25%,同时负责新设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事务,其他75%的资金通过众筹的方式募集认筹对象不超过12人。 序号 1 2 3
股东 王其泰创始团队 领投人 众筹认筹人 金额 200万元 100万元 500万元 占比 25% 12.5% 62.5% 13
总计 (八)募集资金用途
800万元 100%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家居生活体验馆的承租、装修及前期运营,生活体验馆拟选址于福清康成建材市场13幢1-3层,地处市中心主干道大真线与东南大道的交汇地带,交通便利,消费潜力大,消费人群广,并且福清康成建材市场以综合体系为主,符合现代消费人群一站式的到位需求。
根据投资预算,本项目资金投资分配如下:
序号 1 2 3 4 项目 房租 装修 智能建模 流动资金 金额 40万 400万 100万 60万 注:以上项目资金投资分配会根据实际募集金额进行调整。 (九)本次募集有关安排
1.对认筹人名单筛选的标准和依据
本次众筹对象筛选标准和依据:机构认筹人认筹下限为10份,上限为30份;个人认筹人认筹下限为1份,上限为20份(如有其他条件可附加说明),否则视为无效认筹。
募集期内,众筹团队在每个交易日终对当日认筹人名册进行筛选。募集期结束后,众筹团队向中立结构出具包含实际认筹人信息、认购数量等内容的认筹人名册,发起人和中立机构对认筹人名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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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筛选。
筛选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不得超过12人。 2.资金超募时的对应的安排
方案一,当资金出现超募情况时,与发起人和认筹人协调,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做适当的调整,接受所有的认筹资金,相当于新设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是由所有出资人的认筹额来决定的。
方案二,当资金出现超募情况时,在募资额和所出让的份额不变的情况下,由发起人与领投人对认筹人进行筛选。 3.出现募集中止时的应急预案
募集期内,发起人出现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影响项目募集或认筹人权益的重大突发事项时,可以通过中立机构向众筹团队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募集中止。待重大突发事项消失后,中立机构可以重新申请进入募集期。
对于已经缴纳认筹款项的认筹人,中立机构可以按照融资计划书的约定申请众筹团队对其认筹款进行冻结或退款。 4.募集期信息披露以及投后管理的基本安排
募集期内,发起人应当按照融资计划书的约定,委托中立机构及时通过众筹团队披露可能影响认筹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同时,应当通过众筹团队及时发布众筹项目最新募集情况。
募集期结束后,中立机构应当督促发起人及时披露对认筹人名册的筛选结果以及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登记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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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机构应当与发起人签订投后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期限等事宜。除与发起人约定的投后服务外,中立机构还应当履行相关的投后管理职责。中立机构承担投后管理义务的期限不低于两年。 众筹项目完成工商登记后,中立机构应当按照与认筹人的约定,通过众筹团队向认筹人披露投后信息。 (十)认筹人的权益保障
为了充分、有效维护认筹人的利益,发起人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资金偿还计划来保障认筹人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的合法权益。 1.新设立合伙公司股权质押担保
对于本次众筹事项,新设立合伙公司在第三方进行质押登记,与认筹人签订股权质押协议,避免认筹人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2.领投人承诺
本次众筹事项,设置领投人。作为本次众筹项目的财务顾问,认筹12.5%的份额。
3.合伙企业设常务董事席位进行综合管理
为了进一步保障认筹人权益,新设合伙企业将设立常务董事席位,对公司账务与行政进行管理。 4.盈利预测
根据家居生活体验馆最近6个月的考查情况,我们保守预测2016年到2018年三年的营业收入和费用支出情况。
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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