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层党委,是指中共XX委员会下辖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党员人数,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保卫、群工等委员。推行党政班子交叉任职,行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正职一般应同时任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党员副职一般应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第三条 基层党委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XX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基层党委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超过五百名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XX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第六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预备党员、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 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基层党委委员会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以书面形式向XX党委请示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启动换届选举前期的筹备工作。
书面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委的任期情况;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形式和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名额及选举办法。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还应包括代表名额、分配情况及选举办法。
第八条 基层党委在换届选举前,要通过上专题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员中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员权利、义务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
件精神,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基层党委,要指导各党支部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并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条 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提名办法酝酿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程序为:
(一)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进行推荐提名。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推荐人选上报基层党委。
(二)基层党委集中各支部的意见后,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三)基层党委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各党支部进一步征求党员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四)本届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从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中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五)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结果报XX党委审批,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产生情况、名单及简要介绍。
第十一条 由基层党委书记牵头起草党委工作报告,全面回顾本届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公布本届委员会任期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报XX党委审查。
第十二条 基层党委会对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审议通过后,向XX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XX党委同意后做好换届选举的会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党委组织部到基层党委进行换届考察。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范围包括党委委员、行政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职工代表、党代表等。
第三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四条 换届选举大会必须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选举实施前要清点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4)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6)离退休后回原籍长期居住,确实不能参加选举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和党员大会通过的;(7)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并经党员大会同意的。
第十六条 大会选举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二)基层党委书记作工作报告。 (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四)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五)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六)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工作人员宣读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七)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
(八)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十)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