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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 钟建 全书精讲 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一段(已完)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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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证券登记以下按性质划分标准进行介绍:(一)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经过初始登记手续,投资者持有该证券的事实得到确认。初始登记是投资者后续进行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提。http://highso.cn

第一节证券登记按照证券类别和发行情况,可以对证券初始登记进一步划分为股份初始登记、基金募集登记、债券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1)股份初始登记。股份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发行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对网上和网下发行的结果加以确认。(2)基金募集登记。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要进行募集登记。http://highso.cn

第一节证券登记(3)债券发行登记。记账式国债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发行的,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建立证券持有人名册,完成初始登记。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或在场外合同分销的,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确认的分销结果,办理记账式初始国债登记。(4)权证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参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办理。(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http://highso.cn

第一节证券登记(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包括证券过户登记和其他变更登记。1.证券过户登记。按照引发变更登记需求的不同,可以将证券过户登记划分为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以下简称“集中交易过户登记”)和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以下简称“非交易过户登记”)。http://highs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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