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做好防火、防盗,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重大事故。
、食品采购:
所有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进货渠道透明化,并按区食品卫生监督所要求,填写每天采购和进源记录表格;如学院提出按实际情况要求,需有部分食品要同上海高校后勤配送中心订购,中标方须遵循。要求供货商提供确实有效的资质、食品检验合格证或检测单。
、经营模式:
供应大众套餐、“点菜制”(保证大众套餐和“点菜制”比例按承包食堂范围的各供应)、清真面食、早餐及点心、面食、风味小吃等。按不同季节,分早、中、晚安排适度的主、副食品种,花色品种经常变化,能基本上满足需求。价格分高、中、低三个档次,按、、比例,早餐品种要有选择余地,干稀搭配。
、饭菜质量:
食堂销售的各类主、副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热菜、热饭,注重食品的营养搭配,逐步向营养配膳方向发展,努力提高高、中、低档的烹调质量。
、成本核算:
必须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食堂制作主、副食品时,投料要有标准,定价合理,明码标价,按标准出售饭菜。
、环境卫生:
由经营单位负责食堂餐厅室内外清洁卫生,室内包括厨房、餐厅卫生,
6 / 8
室外为食堂周边十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嘉定总院食堂室外卫生有一、三楼中标单位负责)。所有餐饮各项标准(含除四害)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未经后勤处同意,中标方不得私自转租或外借服务窗口,一经发现后勤处有权取消该楼层餐饮单位的经营资格,并按正常月平均营业额×合同未到期的剩余月份赔偿学校。
、如发生食物中毒,不管是中标方的原因还是采购的食品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者住院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招标方的罚款等,造成死亡的还需支付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均由中标方承担,如有校方支付的费用,在校方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支付给校方。
、中标单位需保证每学期更换厨师班底并推出系列新菜品,以满足学生口味需求。
四、其他
、食堂餐厅设备、设施均实行零租赁,设备、设施零星维修及其费用由食堂经营方承担。更换整体设备及其经费由学院后勤处负责申报、落实。签订经营合同时,双方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清点和交接并签订交接单,合同终止后按清单再交接,如有损坏和遗失,按市场价赔偿。
、水电费:招标方根据教委[]号文的有关精神,实行“水电气减免”政策,按实际食堂区域使用水电燃气费用的部分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另由学院负责。
、如上海市教委给予学院食堂相关政策,经营单位需履行合同同时,
7 / 8
保证物价稳定,学院将按教委政策措施实行。
、考虑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见的问题,中标方进驻前必须交纳保证金万元,到期如无所需支付款项、无纠纷则如数无息退还,在设备、设施再交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 投标方对招标书有疑议,应以书面方式在通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
六、报名时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经营餐饮所必须的证照、保证一年内不予以变动的菜单及菜价、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复印件不予退还。
七、签订经营合同时,中标方另须提供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
八、联系人:陶伟龙 联系电话:
8 / 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