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4、 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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