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武术比赛
秩 序 册
主办单位:内江师范学院体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内江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协办单位:内江师范学院武术协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
内江师范学院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年5月23日上午8:00(丙组)武术馆
2013年5月24日上午8:30(甲乙组)田径场(如遇下雨在武术馆举行) 二、参赛单位和分组:
1、参赛单位:内江师范学院各二级学院 2、竞赛分组:甲组——体育学院 乙组——公体学生
丙组——体育学院武术专修班学生、2012级实验班 三、竞赛项目:
1、武术套路:A、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与传统拳术四大类
B、器械:分长器械(棍术、枪术等)与短器械(刀术、剑术等)、
太极剑、双截棍和其他器械(九节鞭)
C、集体项目:长拳、太极拳、太极剑、初级剑、双节棍五大类 2、散打比赛:散打技能(拳法的得分+腿法的得分+综合评定) 3、跆拳道比赛:
A、个人项目:跆拳道技能(横踢的得分+劈腿的得分+综合评定) B、集体项目:集体品势(任选)
四、参赛方法:
1、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我院的在校学生,要求身体健康无疾病。 2、组队方法:
⑴ 公体以学院为单位组队,体育学院以班为单位组队,每队设教练和领队各一名。
⑵ 单项比赛: A、比赛运动员每人可报1—3项(可兼报集体项目) B、集体项目:每队6——8名队员,以二级学院(班)为单位。 五、竞赛办法:
1、套路(单项,集体)比赛,参照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则执行。 2、散打、跆拳道技能比赛,参照附则执行。 六、名次录取与记分方法:
1、套路部分:(按甲、乙、丙组分别录取)
⑴ 单项比赛拳术(长拳、太极拳、南拳)与传统拳术和长器械(棍术、枪术)与短器械(刀术、剑术)、太极剑、双节棍及传统器械分别录取男女前8名(参赛选手不足3名,包括3名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名次;不足8名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9、7、6、5、4、3、2、1计入武术比赛的团体总分。
⑵ 集体比赛项目录取男女前8名(参赛选手不足3队,包括3队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名次;不足8队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入武术比赛的团体总分。
(3) 参赛项目不足三人(包括三人),则该项目比赛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4) 甲、丙两组取得名次的不计入团体总分,只有乙组的才计入团体总分。 2、散打、跆拳道部分(按甲、乙、丙组分别录取)
⑴ 散打比赛以散打全能取男女前8名(参加不足3名,包括3人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名次;不足8名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9、7、6、5、4、3、2、1计入武术比赛的团体总分。
⑵ 跆拳道比赛以跆拳道全能取男女前8名(参加不足3名,包括3名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名次;不足8名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9、7、6、5、4、3、2、1计入武术比赛的团体总分。
⑶ 跆拳道品势展示取男女前8名(参赛选手不足3队,包括3对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名次;不足8队的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入武术比赛的团体总分。
(4) 甲、丙两组取得名次的不计入团体总分,只有乙组的才计入团体总分。 七、奖励办法:
1、获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2、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颁发证书。 八、仲裁及裁判员: 1、裁判长、仲裁委员
2、裁判员、竞赛监督由内江师范学院武术协会选派。
3、仲裁委员人员组成和责任按《仲裁委员令条例》和《规则》规定执行 4、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员组成和职责按《规则》参照执行
九、报名时间: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14年5月5日前,将报名表交校学生会组织部(团委办公室)处,逾期按弃权处理。
2、请各系参赛队准确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或由负责人签字,报名后不能随意更改。 十、其他 :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内江师范学院武术协会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比赛前20分钟开始检录,检录员三次点名未到,则做弃权处理。 2、运动员参赛服装自备。 3、参赛运动员带上有效证件
备注:1、最终按全民健身运动总方案为准!
2、报名须知:各二级学院在报名时须把男女分开或者注明,并填写各二
级学院参赛的男生总人数、女生总人数和男女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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