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专科
毕 业 作 业
题 目: 民商案例30 分 校: 电大 指导教师: 铭 学生: 吴昕阳 学 号: 20
完成日期: 2014年05月
卷宗目录
序号 1 文件名称 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立案审查管理信息表 页号 1 2 3 4 5 6 7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8 民事起诉状 受理案件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答辩状 准备庭笔录 开庭传票 送达证 开庭公告 庭审笔录 合议庭笔录 判决书 宣判笔录 送达证 2 3 4 5 6-7 8 11-10 12-13 14-15 16 17-22 23-24 25-27 28-29 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立案审查管理信息表
案号:(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
案件来源:新收 案由:著作权纠纷 收到诉状日期:1998年7月5日 管辖依据:被告住所地 涉诉标的:0元 保全方式: 侵犯著作权 当事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 省凌源市杖子化工厂 省市化肥 审查人:华 建议立案 审查日期:1998年7月5 审批人:小平 同意立案 审批日期:1998年10月2 预交日期:1998年7月5日 应收受理50元 预交受理费50 元 司法救助对象 实收受理费 50 元 先予执行: 诉讼地位 或单位名称 联系 原告 被告 审查人 意见 审批人 意见 利民 玉满 收案统计在1998年7月法宗10(13,16,19,21)31,35表 备注: 立案人:华 承办人:庆华 审判长或庭长:王强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省凌源市杖子化工厂,住所地省凌源市杖子镇.法定代表人利民
被告:省市化肥,住所地省市。法定代表人玉满
请 求 事 项
一、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和 理 由
1998年年7月5日,我厂与被告因被告的广告与我厂的 宣传广告部分文字及编排组合形式相同,我厂为宣传化肥、产品的使用方法和企业获奖情况,在广告标题下印有“国家专利号90106014.3zl”字样,配有包装袋的照片。被告销售化肥过程中,随货赠送的宣传广告原告的宣传广告相比,除更换照片外,文字上将我厂改为市,其余部分相同。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作品的著作
权。判令市化肥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请法院
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具状人:王丽 一九九八年七月五日
凌 源 市 民 法 院 附:诉状副本一份;
凌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
凌源杖子化工厂利民:
你方与市化肥著作权纠纷一案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明及代表人明。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有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持由本院发出的交费通知单到中国农业银行凌源市支行营业大厅预交案件诉讼费用。如逾期交纳,本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1998年7月5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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