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3、“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后缀为imo)电子版,与项目汇总表一并刻录成光盘(优盘无法受理)上报。请认真核对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版,相关项目信息必须完整并与项目汇总表内容一致。 (四)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将视情况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4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过期不予受理。 四、计划下达方式及补助比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
(一)对符合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和专题项目,将分期分批办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复函,并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分别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科目(节能环保项目)、“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科目和“重大环境治理”科目中安排,另行下达投资计划。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但未予安排的项目,将自动转入相关专题项目中统筹考虑。 5 / 7
(二)对相关试点地区申报的试点备选项目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将根据审核结果,
结合年度投资规模、续建(2013年已复函尚未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规模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在明确责任、目标、补助比例等要求的基础上,在“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和“重大环境治理”科目中安排。 (三)为切实发挥中央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的补助比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最高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对专题项目,原则上仍按不超过8%进行控制,且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鼓励相关地区集中地方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设备,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等,不得他用。
通知详细要求及附件电子档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附件:1.专题项目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备选项目汇总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广东省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4月3日
附件1
专题项目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选项范围 节能重点工程 6 / 7
具体内容 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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