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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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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4.8-1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其他设施名称 消火栓 地下管、缆线 火车铁轨 人行道边石 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 最小水平净距(m) 1.0 0.5~1.0 地面杆高的4/3倍 0.5 地面杆高的4/3倍 备注 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 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 - - 以较长杆高为基准。其中,对 500kv~750kv输电线路不小于10m, 对750kv以上输电线路不小于13m 市区树木 郊区树木 房屋建筑 0.5 2.0 2.0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

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6.4.8-2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与线路方向平行时 名称 架设高度(m) 市内街道 市内里弄(胡同) 铁路 4.5 4.0 3.0 备注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架设高度(m) 5.5 5.0 7.5 与线路方向交越时 备注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轨面 公路 土路 3.0 3.0 最低缆线到地面 最低缆线到地面 5.5 5.0 0.6 最低缆线到路面 最低缆线到路面 最低缆线到屋脊 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 最低缆线 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 最低缆线 房屋建筑物 - 1.5 河流 - 1.0 市区树木 - 1.5 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最低缆线 郊区树木 - 1.5 到树枝的垂直距离 一方最低缆线 到另一方最高线条 其他通信导线 - 0.6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4.8-3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最小垂直净距(m) 其他电气设备名称 架空电力线路 有防雷保护设备 10kV以下电力线 35kV~110kV电力线(含110kV) 110kV~220kV电力线(含220kV) 220kV~330kV电力线(含330kV) 330kV~500kV电力线(含500kV) 500kV~750kV电力线(含750kV) 750kV~1000kV电力线(含1000kV) 供电线接户线(注1) 霓虹灯及其铁架 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注2) 2.0 3.0 4.0 5.0 8.5 12.0 18.0 0.6 1.6 1.25 架空电力线路 无防雷保护设备 4.0 5.0 6.0 - - -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 - - 备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有关规定。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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