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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上报 建设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代表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专业/总监理工程师) 发生安全事故提出书面报告 (承包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1.1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4.1.2审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单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1.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1.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
4.1.5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用电方面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4.1.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4.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4.2.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2.2对施工过程中的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二次。每月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检查,发现严重违规用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
组织有关各方处理 安全事故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暂停施工令并上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2.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2.4复查临时用电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4.2.5完善相关安全资料,做到及时、真实、完整。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5.1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或地下电缆。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保护措施,防止发生碰触造成触电事故。
5.1.1在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得施工,不得建造临时建筑设施,不得堆放材料及构配件等物品。
5.1.2当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中的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KV以下 4m 1~10KV 35~110KV 8m 220KV 330~500KV 15m 6m 10m 最小安全距离主要考虑了两个因素:
*一是必要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强电场的电磁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的等级增加,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二是安全操作距离。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高压电线路距离为静态。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搭设脚手架,一般立杆、大横杆钢管长6.0m如果距离太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所以这里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又加大了。
5.1.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应设置防护性遮挡、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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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等,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5.1.4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离电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距作业区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
5.1.5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械的作业半径范围内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为警示起重机械作业,应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用彩色灯泡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 5.2接地与防雷
5.2.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
5.2.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必须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接零保护,一部分设备做接地保护。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2.3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电流,且严禁断线。 5.2.4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2.5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5.3配电箱、开关箱
5.3.1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3.2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作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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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湿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 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3.4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5.3.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 5.3.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3.7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3.8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备应符合下列原则: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熔断器。当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置总断路器。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置分路熔断品或分断路器。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电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熔断器应选样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总开关箱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于分路开关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4现场照明
5.4.1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中,照明装置与人的接触最为经常和普遍。为了从技术上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免受发生在照明装置上的触电伤害,照明装置必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
5.4.2照明开关箱中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都必须作保护接零;所有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5.4.3照明开关箱(板)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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