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受估价委托开始到最后出具估价报告并收取估价报酬的全过程的各项
具体工作的先后次序,称之为估价的基本程序。
1、获取估价业务(略)
2、受理估价委托及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
(1)明确估价目的。估价目的由委托人提出。估价目的一般有:海域使用权
出让、转让、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增值金征收、租赁、抵押、资产核定等。
(2)明确估价对象。主要包括估价对象实物、权益和海域区位状况。估价对
象及范围和内容,应根据估价目的,依据法律法规并征求受委托人认可后综合确
定。估价人员应向委托人提出可由其提供的关于估价对象基本状况的资料(如:
区域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权状况等)。
(3)明确估价时点。即要明确所评估的价值是指哪个具体时间点上的价值,
一般用年、月、日表示。
(4)签订估价合同(略)。
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主要包括: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拟调查搜集的资料;实地查
看查证;预计所需时间、人力、估价额;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搜集什么样的实例资料,主要取决于拟采用的估价方法。对搜集资料应进行
核实,并对所搜集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分析、总结。
5、现场查看估价对象
现场查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估价对象的有关情况到现场查证、核实;二
是对未知情况进行调查。现场查看的内容主要包括:海域位置状况、海域利用现
状、宗海周围环境景观、宗海自然环境因子的调查等;对事先搜集的资料进行核
实,并补充搜集估价所需资料;了解当地海域市场行情和特性;对估价对象及周
围环境进行拍照等。
6、选定估价方法
对于有交易实例海区的宗海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对于有基准价格和宗海价
格修正系数表的宗海采用基准价格修正法;对于有收益的宗海可采用收益法。估
价方法的采用,取决于估价对象的类型、估价方法的适用条件以及所搜集的资料
的数量和质量。对于同一估价对象,宜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且不得随意取舍。
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估价方法。估价方法选定后,
即可进行具体的测算。
7、确定估价结果
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时点,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所求取的估价结果可
能不同,这是正常的。当这些估价结果差异较大时,应查找并排除出现较大差异
的原因,一般说可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检查:①计算过程是否有错误;②基础数
据是否准确;③参数选取是否合理;④公式选用是否适当;⑤估价方法选用是否
合适于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⑥是否符合估价原则。
在确认上述无误之后,可选用合适的数学方法(如:简单算术平均数、加权
平均数、中位数、众数等),求出一个综合的估价结果。当选用加权平均数时,
应根据估价方法的适合性、占有资料的全面准确性程度,赋予不同的权数。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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