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气重点控制区、总氮、总磷控制区、
重金属特排限值实施区域
大气重点控制区范围
1、《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 第14号 序号 区域名省份 称 重点控制区 北京1 京津冀 市 北京市 天津天津市 市 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 省 上海2 长三角 市 上海市 江苏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 省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 省 广东3 珠三角 省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 辽宁中辽宁4 部城市省 群 沈阳市 山东城5 市群 山东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 省 武汉及湖北6 其周边省 城市群 武汉市 长株潭7 湖南长沙市 城市群 省 成渝城8 市群 重庆重庆市主城区 市 四川 成都市 省 海峡西福建9 岸城市省 群 福州市、三明市 山西中山西10 北部城省 市群 太原市 陕西关陕西11 中城市省 群 西安市、咸阳市 甘宁城12 市群 甘肃兰州市 省 宁夏回族 银川市 自治区 新疆新疆乌维吾13 鲁木齐尔自城市群 治区 乌鲁木齐市 2、《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8年 第9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执行地区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行政区域。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
二、执行行业与时间 (一)新建项目。
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实施时间或标准修改单发布时间同步。
3.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 (二)现有企业。
1.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执行要求如下:
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对于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要求如下:
通过制修订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
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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