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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志牌总体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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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及要求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设立标志牌。现提出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和要求,请在制作和设置时参照执行。
一、标志牌内容
1、标志牌由文字、图形符号、衬底色和边框构成(参考样式见附录A)。
2、文字与图形符号的位置一般横排,左右可以调换。 3、排污口标志的文字内容依次为: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执行的排放标准、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水质保护目标、设置单位、设置审批单位、监督电话等。
入河排污口名称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 532-2011)确定,并与登记的名称一致。例如: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名称,采用行政区名称加企业名称及入河排污口组成,济南市历下区第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 532-2011)确定,由全国行政区域代码加序号组成,共9个字节。例如:370102001,代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第001号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位置要准确与登记内容一致,经纬度要精确到〞。
执行的排放标准按照审批的排放标准内容标示。
排入水功能区按照直接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填写,并与审批登记内容一致。未进行水功能区划的河段,以河段名称及桩号标示。
水质保护目标以该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为准。 设置单位为提出设置申请单位。
监督电话应标示设置审批单位或监督管理单位的联系电话。
4、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 5、标志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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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志牌制作
1、标志牌的形状宜采用矩形,长度建议800mm,宽度建议600mm。
2、标志牌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颜色采用白色,衬底色采用绿色。
3、标志牌应采用铁板、铝合金板等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 4、入河排污口的标志内容应在标志牌上正面显示,背面应结合当地实际,书写加强水资源保护、建设水生态文明、实行河长制等宣传标语和口号。
5、标志牌立柱可选用H型钢、槽钢、钢管、木材、合成材料及钢筋混凝土管等制作,也可选用钢桁架。
标志牌立柱的断面尺寸、连接方式、基础大小等,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力、牌面大小及支撑方式,并应考虑标志立柱与基础的连接方式综合确定。
三、标志牌设立
1、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应就近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设置在河道、水库、湖泊等的岸边、堤肩等处,易于被公众和执法人员发现和识别。
2、根据现场设置条件,标志牌设立可采取双柱式、单柱式、门架式、附着式等。
3、标志立柱一般应采用浇筑混凝土基础。各种标志立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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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深度应根据牌面承受外力的大小及地基的承载力综合确定。
四、使用和维护
1、当入河排污口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
2、标志应及时维护,避免被树木等遮挡。
3、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附录A 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参考样式
1、标志牌正面
2、标志牌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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