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科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
2.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患者,严禁推诿、互相扯皮、贻误病情,而应对患者热情接待,全面负责诊治,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患者进行施救。
3.首诊医师诊查患者后认为确系他科疾病,仍应按第二条要求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科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4.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由首诊医师和有关科室共同给予急救处理,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诊治全面负责、合理治疗、不推不拖。
5.经会诊确定为他科患者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旁交接患者。
6.患者确需住院须待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有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病室。
7.首诊医师有事离岗时应将所负责的患者交予其他医师负责。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每日晨交班后主治医生带领各亚专业组成员进行查房。查房容是对主管患者常规查房,了解旧患者病情变化,检查诊治计划执行情况,解决诊断治疗中的实际问题,补充或修改诊治方案,应重点检查疑难重症及疗效差的病例;对新患者进行相关检查,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安排诊治计划。
2.主治医生应全面负责所管患者的诊治治疗每天查房4次,能结合具体病例进行临床教学查房,应注意培养下级医师独立思考及诊治能力。
3.主治医师除晨间查房外,下午及节、假日也要巡视病房,掌握所管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人效处理,并按医院要求认真做好病历书写记录。
4.对疑难、危重、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的患者,各级医师应随时查房,随时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或邀请相关科室会诊。
5.科主任每周至少要查房一次,检查医护质量,解决疑难问题,进行重点示教,纠正不规操作等,护士长应随同科主任查房,注意有关医护配合及护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6.住院总医师每晚应带领值班医师和实习医师、值班护士进行夜班查房,着重掌握危重患者的病情及开具所有患者的临时医嘱。除对患者医疗巡视外,还可结合“三基”要求,选择具体病例,对实习医师做必要讲课、示及考核。
7.上级医师查房,查房前主管医师及实习医师应熟悉患者病情,并做好查房准备,报告病历。
8.护士长应组织护理人员每日晨交班后进行护理查房着重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同时结合实际进行教学。在不影响护理工作的前提下,护士长可安排病室护士跟随各亚专业组医师查房。
9.查房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左右查房时,工作认真负责,保持病室安静整洁,不会客,来接听和拨打私人。
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诊断不清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特殊病例。 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为疑难重症病例。 为提高医疗质量,减少误诊、漏诊,降低死亡率,总结经验教训 ,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保证康复医学科的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程序化 、制度化 ,需遵照执行疑难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 2.疑难病例讨论会每周1次,对诊断不明、治疗困难或有经验教训可吸取的病案由主治医师提交本病室全体医师进行讨论,讨论时由主管医师及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等,讨论意见应记录于病历。如本病室讨论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科主任汇报,提交全科讨论或请有关专家联合讨论。
3.凡死亡病案均应于患者死亡后7天从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方面进行认真讨论,吸取经验教训。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各级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本病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必须参加) , 主管住院医师及实习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历,并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作好记录。对可能为重大医疗差错或事故,以及家属有意见的死亡病案,讨论前应通知医务部,以便派人参加讨论,并将病情诊治经过以及讨论记录加以整理后上交医务部。
会诊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医院有关会诊的管理规定,执行相关医疗制度和法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康复医学科有关会诊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的目的
是邀请相关专业医师协助本科室不能诊断、处理的和不具备资格处理的医疗事务。因此应做到及时、有效。 (二)康复医学科邀请其他科室会诊制度
1.平会诊:由主管医师开请会诊临时医嘱,并开会诊单(主管医师因教学、门诊、外出开会时由值班医师处理),将会诊单置于病历夹首页,在医嘱本上开会诊医嘱。办公室护士处理会诊临时医嘱后签字,并将会诊单置于科室相应地点。科室设置专门筐篮放置需要送出的会诊单。由会诊单专运人员及时将会诊单送达相关科室并签字。若平会诊单送达(我科室设专门登记本,登记会诊单送达情况)1天以后仍未来会诊,主管医师负责联系、督促完成会诊,若按正常程序超过2天仍未完成会诊,应向会诊科室主任反映,必要时向医务部汇报。
2.急会诊: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室值班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同意后,由值班医师或住院总医师通知,告之会诊原因。应邀医师必须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会诊后补填登记表。此类会诊一般由专科住院总医师承担;重大紧急会诊任务应由科主任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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