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粤人发[2002]23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2.11.07 【实施日期】2002.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2]2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过向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
第一条 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地接受广 1 / 2
大群众的监督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后观、
按征、准确,杜绝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权益,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高、中级评委会,均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第三条 公示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公示期为7至15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明确公示的起、止日期和执行公示情况上报的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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