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代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合作社青海分合作社
关于贵方2014年 2 月 27 日编号 SHRJ-14ZFCG-QH0011 ,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实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湟源青松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或投标代表签字:
2014年3月16日
投标人承诺函
致: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合作社青海分合作社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湟源青松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需方签订供货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中标后产品使用期间保证每月进行一次回访,出现问题及时上门解决。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湟源青松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或投标代表签字: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合作社青海分合作社
湟源青松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湟源青松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或投标代表签字:
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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