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基本规定) 主要内容 一、承兑业务受理 二、承兑业务的调查、审查及审批 三、授信条件的落实 四、承兑后评价与监控 五、承兑汇票的期限与费率 六、风险要点提示 一、承兑业务受理 承兑授信的授信原则 纳入我行统一授信管理 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原则 单笔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金额限制 非集团客户单笔承兑汇票最高承兑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集团客户内部成员间的承兑开票金额(参照总行风险管理部核定的集团客户名单)不受此限制。 (一)承兑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贷款资格(贷款证年检有效),信用良好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源; 3、与我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4、具有真实的贸易景,合法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5、必须在承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有一定的结算业务往来; (二)承兑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 (2)与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3)承兑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D、贷款卡和密码; E、公司章程。 (4)质押项下的保证金进帐单、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的须由授信人员与原件核对,由授信人员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授信人员名章,并加盖承兑申请人单位签章。 (5) 近两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7)担保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密码; (8)担保人近两年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审计) (9)担保人若为股份制和三资企业,就保证事项提交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0)抵、质押物有关资料(清单、所有权证明等); (11)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承兑业务的调查、审查及审批 严格按照 《##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授信风险管理办法》(中银险[2004]372号) 《##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授信风险管理的紧急通知》(中银险授 [2004]188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对承兑业务的调查和审查工作。 开立银票前,按(苏中银险管[2005]775号文要求填写“##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调查表”,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根据承兑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并监控其贸易背景。包括不限于以下要求: 1、要求企业提供购销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必要的交易背景调查; 2、累计开立承兑汇票的金额,不得超过对应的贸易合同金额; 3、贸易合同的内容、金额等须与申请承兑汇票内容相符; 4、贸易合同的商品须属于承兑申请人经营范围; 5、信贷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 6、关联企业之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要特别严格审查其交易及债权 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7、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8、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贷款用于偿付承兑垫款,包括承兑汇票转贷款、以新抵旧、循环承兑等; (二)承兑申请人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向我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须严格审查以下事项: 1、质押银票的承兑行是否在总行核有票据贴现业务专项授信额度, 未核定贴现专项授信额度的承兑行的承兑票据质押授信视为信用授信,仅作 为我行第二还款来源的补充。 2、由营业部门向承兑行查询银行承兑汇票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公示催告, 并 取得承兑行的确认。 3、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连续,且承兑申请人为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合法持票人; 4、质押的银票到期日,原则上应迟于
申请承兑的银票到期日。 如质押的银票到期日早于申请承兑的银票到期日,则应该: A、在质押合同中注明所质押银票到期之后由我行负责托收且托收款项直接 进入承兑申请人保证金账户,并续签保证金协议, B、同时要求承兑申请人出具如到期出票行不能按时承付时承担一切经济责 任的承诺函。 (三)以现金类资产(我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时,须保证有关质押担保合同的有效性、严谨性,质押的权利凭证必须交付。 其中对于以第三人在我行的存单作质押情况,承兑人、承兑申请人和存单所有权人必须在质押担保合同中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四)采取第三人保证作为担保方式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及相关材料, 原则上我行不接受异地担保,如确有必要接受异地担保,须: 进行实地核保并由当地中行协助调查,由其提供调查结论,落实担保后应委托当地中行协助监管。 (五)对于在我行有过承兑垫款的承兑授信申请人,应在其全部清偿原有垫款的前提下,从严审查其授信需求、偿还能力,并认真分析垫款形成原因,本着谨慎的原则提供承兑授信,并采取有效的授信风险监控措施。 (六)承兑授信要按照信贷原则采取相应的授信风险防范措施。其中对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结合客户信用级别,遵循 “高等级、宽要求、低比例;低等级、严要求、高比例”的原则,按照以下标准掌握: 1、A类客户原则上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其中经营情况好,与我行合作佳、存款结算综合收益高的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2、B类客户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其中对不能提供上年经审计年报或审计报告有保留意见的客户,最低保证金比例分别为BBB级30%、BB级50%、B级80%。 3、C类、D类客户应收取全额保证金。 4、以我行存单、国债等现金类资产作质押的部分纳入保证金比例计算范畴。 5、BB级、B级客户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时,敞口授信部分须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6、对于确需按低于上述标准收取保证金或提供担保的例外情况,业务发起单位在上报时应对其充分性和必要性予以专门说明,是否可行以我行三位一体授信决策结果为准。 7、承兑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时,抵、质押率参照《##银行授信抵/质押暂行规定》(中银险[2001]516号)及我行其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 一、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国内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超过85% 如果质押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为我行,则质押率为100%。 二、以我行存单质押: 按中银险(2006)109号文规定调整如下: 存单币种与授信业务币种相同的,质押率不超过90%,存单币种与授信业务币种不同的,人民币存单和美元存单的质押率不超过90%,其他币种存单的质押率不超过80% (七)对于以下三类情况可无需按对“三位一体” 决策程序审批,由授信业务部门按程序自行审核办理,并严格执行银行承兑汇票的调查审查规定。 1、交存100%承兑保证金的 2、以我行可接受的现金类资产全额质押的 3、按规定可占用有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银行承兑 汇票作全额质押的(承兑行须是总行核有票据贴 现专项授信额度的银行) (八)承兑业务属于短期授信业务,纳入对客户的授信总量管理,授信总量内需明确银票承兑占用的授信总量,其中如承兑申请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授信发起单位应在授信总量内明确关联开票专项总量,作为申报授信总量的组成部分。 同时在授信发起单位上报的授信总量贷前调查报告中应以专门章节报告关联开票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拟纳入关联开票专项总量管理的作为收款人的关联企业名单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联开票项下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审核情况,关联企业在我行的授信情况等等。 在关联开票专项总量获得批准后,授信发起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条件,在批复准入的关联企业名单和专项额度内办理承兑业务。 办理关联开票业务,不仅要求事前提供贸易合同,而且要求事后提供反映贸易背景
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1、对应票据的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 2、对应票据的商品交易的货运发票或者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3、其他材料。 三、授信条件的落实 (一)存入保证金 承兑申请人应提前按规定比例,逐笔对应相应的承兑金额,将保证金存入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须严格监管,专款专用。承兑汇票未到期,不得向承兑申请人提前释放承兑保证金账户款项。 (二)现金类资产质押 根据《##银行授信抵/质押授信规定》及我行其它相关文件确定质押率,到存单和国债发售机构办理质押手续。 (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1、签订有效的书面质押合同,并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授权我行可依法处置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 2、出质人(承兑申请人)在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注明背书时间; 3、出质人(承兑申请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质权人(承兑行)保存。 (四)抵押 根据《##银行授信抵/质押暂行规定》进行价值评估确定抵押率,到相关的抵押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承兑后评价与监控 在承兑汇票承兑后,实施贷后管理,对承兑申请人的经营情况、资金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的变化等情况进行跟踪后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风险管理部门,如发现影响我行授信安全的不利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保全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随时关注出票人的资信状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政策的变化、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可能对客户经营和承兑授信带来的影响, 注重客户承兑授信的需求特点、抗风险能力、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所面临的同业竞争形势和对潜在承兑授信项目的预测等,以确保承兑资金到期收回。 五、承兑汇票的期限与费率 承兑汇票付款期限、费率的规定 (一) 承兑汇票付款期限从承兑汇票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承兑汇票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承兑逾期垫款每日按垫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六、风险要点提示 一、是否超授权承兑 严格按照授信审批权限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严禁进行违规承兑。 二、 承兑手续是否合规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承兑业务。避免先承兑后由客户补办承兑申请手续等逆程序操作。 三、 承兑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必须对承兑申请人严格审查以了解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合法,防止承兑申请人利用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 四、 是否按规定进行承兑前调查 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承兑前调查。审查承兑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仅注重材料要件齐全,而且确保其内容合法、合规和真实,杜绝承兑环节把关松懈现象。 五、 承兑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承兑申请人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严格审查承兑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条件的承兑申请坚决不予受理,严禁办理承兑。 六、是否以新抵旧,循环承兑 承兑业务到期收款必须按规定办理,严格防止承兑申请人在无款支付,不愿意进行垫款的情况下,采取以新抵旧的方式进行循环承兑,规避真实的承兑监控。 七、 抵、质押品是否真实、是否办妥相关登记手续、是否违规管理 抵、质押品应真实有效,并按规定办妥相关登记手续,不得违规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提前释放抵、质押品。 八、客户经理是否切实履行承兑授信贷后管理职责 客户经理必须随时关注出票人的资信状况与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履行承兑授信贷后管理职责,确保承兑资金到期收回。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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