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依照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6 层。
4、建筑面积: m2。竣工结算面积依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实结算,双方如仍有异议,最终以房管局测绘大队核定的面积为准。
5、清包工单价:乙方自愿以90%的工程款,认购由甲方承建业主开发的商办房;
清包工单价为270元/㎡×(25%+1)(认购房屋上浮工资)=338元/㎡,工程竣工后仍以此单价现金结算10%工资。房屋单价:均价 元/㎡(乙方选购甲方商办房位置为1号楼C502、D501、D502室合同另订)。以上清包工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
6、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的土建施工(瓦、木、钢工种)
第二条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清包工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由乙方承包主楼土建部分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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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工。乙方负责该主楼建设施工所需人员的聘用、安排、调配、制定落实施工方案和施工机械设备筹备、养护、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期间纠纷调解等施工事务。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承担的费用
1、乙方承包施工范围内所需的建筑材料(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
材料明细表》)由甲方提供。
2、甲方承担的费用范围:
(1)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总包合同备案及招投标程序的代理费、向项目所在地交纳的税金、规费及相关保证金等费用。
(2)基坑降排水的费用;
(3)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所需的钢筋及混凝土。
(4)所有甲供材料的场外运输,但场内下车劳力及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甲方另行分包项目);
(5)办公区和生活区的临时设施按乙方提交的方案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完成搭建,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6)甲方负责将电送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由乙方进行管理并做好维护。
第四条 乙方承包施工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1、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完成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明确的施工范围。 2、与施工范围相关的所有周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安全网、挑架型钢、架板、模板、止水螺杆、穿墙螺杆、蝴蝶扣、脱模剂、木方及木方紧固件的自备、租赁费、进出场费、进出场安拆费,钢筋制作的牙接由甲方提供。电渣压力焊电渣由乙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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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台及电梯间坑的机械开挖、桩间的人工修土、场内转运、破桩头、砌地模、设备基础及甲方交付桩基工程以上的在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4、测量、放线、乙方所需的办公用品。
5、乙方应安排技术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其施工范围内的全套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
6、室外工程(除散水以外)不在乙方的承包范围内,但乙方应负责将室内排水管道按设计图纸安装至最近的排水井道口,给水管道接至楼梯间阀门井口。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不低于5%的履约保证金,并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2、保修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满壹年之日起7天内返还保修金的60%,满贰年之日起7天内返还保修金的40%。
3、质量保证金,按清包工总价5%计。 第六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职务为: 。甲方的指令经工地代表签署生效,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
第七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权利 1、甲方赋予驻工地代表的职权如下:
(1)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交底,提出甲方的意见; (2)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乙方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实施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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