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全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灾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快速、科学、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和救灾工作。其作用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煤矿重大水灾事故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情况复杂、救灾困难的特点,集中各部门和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煤矿水灾事故救灾应急处理机构和其它相关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装备和器材,快速反应,迅速出动,全方位做好煤矿重大水灾事故救灾处理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发生的水灾事故。 2应急策划 2.1基本情况
1 / 14
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水灾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要灾害之一,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面极大。根据其特性对其产生和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按照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其中L(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3,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6,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40,D(风险性分值)=LEC=720>320,危险程度为极其危险,危险等级为5级,属于重大危险源。 2.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性分析
2.2.1水害类型
依据水文地质条件,结合我矿实际,可以把水灾事故划分为底板灰岩突水、采空区突水、顶板突水、松散孔隙突水。
2.2.2造成矿井水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1)采掘过程中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 (2)采掘过程中突然遇到含水的地质构造。 (3)爆破时揭露水体。 (4)钻孔时揭露水体。 (5)地压活动揭露水体。 (6)排水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 (7)排水设施设备施工不合理。 (8)排水设备的供电系统出现故障。 (9)采掘过程违章作业。 (10)没有及时发现突水征兆。
2 / 14
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11)发现突水征兆,没有及时采取探水措施。 (12)发现突水征兆,没有及时采取防水措施。
(13)发现突水征兆后,采取了不合适的探水、防水措施。 (14)没有防水门或防水门设计不合理。
(15)采掘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导水措施,使采空区、废弃巷道积水。
(16)降水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 (17)管理漏洞;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重大水灾事故发生后应该按照事故相应的响应等级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煤矿应根据政府急救援指挥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组成,应由通风、机电、安全等部门的人员以及矿长和总工程师组成。
3.1.1总指挥部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矿长助理
成 员:通风部长 机电部长 技术部长 调度主任
安监部长 综合部长 机掘队长 机运队长
3.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应参照综合预案的指挥机构设置,及
3 / 1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