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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习题集》参考答案2014.3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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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存在两层外贸代理关系:龙口外运是利盛公司的外贸代理人,蓬莱外贸是龙口外运的外贸代理人。龙口外运副经理孙世强在与环球株式会社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均以蓬莱外贸员工自居,而后者并未提出异议,使得环球株式会社有理由相信孙世强为蓬莱外贸的代理人,并且环球株式会社主观上为善意,故孙世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2)根据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则,孙世强有权代表蓬莱外贸签订有关合同。 (3)根据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则,其签订的处理协议对蓬莱外贸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章 商事合同法

一、填空题

1.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3.有名 无名 4.要式 不要式 5.诺成 实践 6.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与要约同时 7.生效条件 解除条件 8.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通常标准 符合合同目的 9.概括 特定 10.动产 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D 2.C 3.A 4.A 5.B 6.A 7.C 8.A 9.C 10.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 双务合同中按约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 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1)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原合同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2)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追溯力,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3.要约消灭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五种:(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回或撤销要约;(3)要约因过期而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出现其他法定事由,如标的物灭失、遭政府禁运、承诺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等。

4.(1)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2)以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3)旨在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4)是一种补偿性民事责任。

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的原因主要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即受领迟延;(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案例分析题 (1)甲方预期违约。

(2)由丙公司承担。出售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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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不能得到支持。在违约金与定金并存的情况下,二者只能择其一适用。 (4)无权处分,因此时丙公司尚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填空题

1.书面形式 适用范围 2.13 4 3.要约邀请 4.送达受要约人 5.受要约人6.支付货款 收取货物 7.标的物交付 8.严格责任 9.品质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义务 10.出卖人 买受人

二、单项选择题

1.A 2.C 3.D 4.D 5.D 6.A 7.C 8.C 9.D 10.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公约不适用于以下销售:(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这种使用;(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2.如果生产者能证明他没有罪责,他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第一,该生产者并未将该产品投入市场;第二,引起损害的缺陷在生产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并不存在,或这种缺陷是在后来才出现的;第三,生产者制造该产品并非用于经济目的的销售或经销,亦非在其营业中制造或经销;第四,该缺陷是由于遵守公共当局发布的有关产品的强制性规章而引起的;第五,按照生产者将产品投入市场时的科技知识水平,该缺陷不可能被发现,但指令允许各成员国对这一抗辩作出取舍;第六,零件的制造者如能证明该缺陷是出于产品的设计而非零件本身的缺陷,亦可不承担责任。

3.中国在加入公约时作出了两项保留:第一,对书面形式的保留。公约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证明,我国则保留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的主张。第二,对适用范围的保留。按照公约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公约就适用于当事人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公约同时又规定,只要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即便这些国家不是公约缔约国,只要按国际私法的规则指向适用某个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我国规定,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营业地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4.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主要可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卖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卖方保证他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

5.针对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公约规定了以下三项原则或三种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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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买卖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

(2)如果情况表明有需要时,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

(3)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发生灭失或损坏,而他又隐瞒这一事实不告知买方,则这种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五、案例分析题

(1)有权。因为甲公司迟延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乙公司予其宽限期并不因此丧失对迟延履行所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不正确。根据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则买方可以给卖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在此期间内,买方不能采取与此相冲突的救济方法。在本案中,卖方可以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内履行其义务,合同依然有效。

(3)由买方承担。根据公约规定,合同双方如对风险承担未作约定,且货物涉及运输的,则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风险自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已转移给买方。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一、填空题

1.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2.提单 3.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 4.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 5.航次租船 定期租船 光船租船 6.承运人 托运人 7.装完 8.《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9.“接到交” “钩到钩”(装到卸) 10.《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

1.A 2.A 3.D 4.A 5.C 6.B 7.B 8.C 9.B 10.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商业单据,在运输、买卖和支付等国际货物买卖的各个环节中都起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它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的收据;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2.所谓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一种将实际装船日期提前的提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原因一般为托运人实际交货的时间晚于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交货时间也即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运日期,其目的在于帮助托运人(卖方)隐瞒违约事实,并使其顺利结汇。但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若遭追究,承运人不仅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在某些国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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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谓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完的情况下就预先签发的提单。这种情形多见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与交单结汇日期即将届满,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请求而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预借提单也是一种欺诈行为。

4.扩大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提单的证据效力;强调了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的责任限制;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增加了“集装箱条款”;延长了诉讼时效。

5.按照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按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可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按提单上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将提单分为指示提单、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按货物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五、案例分析题

(1)不成立。《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自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时止的一段期间,“钩至钩”仅是对这个时间段的形象描述,而不能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作狭义、机械的理解。

(2)成立。承运人已尽其责使船舶适航。 (3)不成立。承运人的行为构成无单放货。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填空题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2.关系人 辅助人3.保险人 投保人4.被保险人 受益人5.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证人6.要约 承诺7.海上风险 海上损失 费用8.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9.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10.基本险 附加险

二、单选题

1.A 2.B 3.D 4.D 5.B 6.A 7.C 8.D 9.A 10.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为:确有危及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迫切的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且是有效的;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具有特殊性。

2.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以致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还被保险人的,称为实际全损,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态:保险标的完全灭失,如货物被烧为灰烬;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保险标的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间。

3.外来风险是指因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与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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