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前教育纲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园名:苏留庄镇中心幼儿园。园址:苏留庄镇苏留庄村。办园性质:苏留庄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学制:两年(中班、大班两个年龄段) 第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开发幼儿智力,培养幼儿特长,保证幼儿安全,让家长放心;创办规范特色园。服务于社会,奉献于百姓,让社会满意。 第四条:幼儿园园风:文明、团结、求实、创新 幼儿园师风:敬业、爱业、勤业、乐业 幼儿园教风:严谨、灵活、善诱、开拓 幼儿园学风:勤思、好学、踏实、主动
第五条:幼儿园面向苏留庄村,霍庄村,双庙村,大郭庄村,大兴庄村等4-6周岁适龄儿童,时间在每年的秋季和春季。
第二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在业务上由镇中心校领导,幼儿园园长由镇中心校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团结领导全体教师全面贯彻学前教育方针。
幼儿园园长的权力和义务:
(一)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二)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三)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幼儿园在中心学校安排下实行年度聘任制。
第三章 幼儿园的监督
第九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 。
第十三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发挥教育网络作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十六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收费,并将一切收费上交索镇中心学校财务部。
第十八条: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园内资产流失与浪费。
第十九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二十条: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 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二)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三) 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发展。(四)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五)与家长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七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内禁止吸烟。
申办者:苏留庄镇中心小学
(签章)
2008年4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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