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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法灌顶须意缘本尊,本法现见本尊灌顶。 3.余法须修习希求,本法能现量见性。 4.余法意缘本尊,本法现见佛陀。
5.余法观想自身成坛城,本法现见自身坛城。
6.余法虽说五毒为五智,但不认识,本法现见为五智。 7.余法唯依口说中有,不能指示;本法中有,于现在现 量决定。
8.余法修经年月,本法唯须七日认识本面。
9.余法显有昼日不可修,本法无有昼日,亲见光明刹土。 ⒑余法见血肉之自身,本法见自身为光明。
本法由
贡噶上师于民国廿七年春初传译于沙市,其后重庆、成 部亦蒙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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