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示四瑜伽之修持
从《能显灯(本)续》云:
[安住须弥为见量,安住如海为修量, 安住所显为行量,安住明体为果量, 具足四量瑜伽者,决定义理与心契。①]
谓见修行果四瑜伽之利益,并彼诸一一体性通达之理趣, 定语分别修持及四相,广如余论中说。 注释:
①大圆满云:山全放见量、海全放定量、境全放行量、 智全效果量。
此处略说修持之理趣:
3.3.1.1.见
谓观察,外,所显之境,一切如幻,所有迷乱,本源清 寂,一切烦恼,自性解脱。内,能动之念,观察立断[且 却],则所显种种妄念,犹如烟雾,自然消散。密,观察光 明,住于超越心境之定上,法与性无生,断除一切执着。 从《无字(本)续》云:
[于彼见无故则无所见,应了知无有所见事业。 若已通达二无见①之理,则见之理无有自性也。 即彼非有且亦非无故,应当安住于光明定上。] 注释:
①法无生与心无生,则能所二见皆空。
3.3.1.2.修
谓初具有戏论四座瑜伽,晨暖、午暖、晚暖、黎明,谓 早起至日出,应念诵观经等,日出至午前,应修顿超[妥 噶]。正午应修礼拜经行等。下午修顿超,黄昏时应如次第 行施食法,与余行法等。晚,初观死无常,中修生起次第与 念诵,中夜睡觉。
黎明初,启请上师,中修立断,后修空乐忿怒母。一切 座次之首,皆应修发善提心,并正行①观无缘及结归,应发 愿回向。
第二以无戏之补特迦罗,昼夜应不超越立断与顿超。谓 昼日学习光明之理,最初以化身看式,缘日下一肘,目不动 摇于清净界光,显现虹霓之光中,现明点空光如盾,其内显 现金刚铃、金刚练,时间稍长而观。以报身斜视者,徐引日 球于右,而专缘之。
后以法身向上观,及报身横视,化身下视,则见清净界 光内,所显具足五光,仅一肘量。且见光之所显圆动明点,
与明之所显,微细幌动金刚练,如是观察,若未见法性明点, 须二目相等观察为要,见已应引斜视之。
如是修持观察之轨则,于上如狮子纵视,平直如兔斜视, 即如箭矢射直而观,使稍降于下,应如象而观也。 初晚摄根安住者,观脐四瓣红莲之上,现红“阿”( ) 字,若火炽然,暖冲入中脉之上,渐触顶倒“杭”( )字, 其“杭”降流菩提如油,增长火力,至脐观火猛烈炽然,烧 除一切习气,若觉极大安乐,则定于乐空之上。
中晚所知法,收摄于瓶,观自心中,现莹白“阿”字, 并梵穴亦现白色字。彼彼皆在中脉之内,而互生细字如鬘, 故从一而二,收摄于心,定其(于)光明之上。其光明由脉 络中,观日由窗射出,则睡眠隐于光明之内,不如凡夫之睡 眠也。
辰起时须三念“哈——”声极长,次吐气以狮子坐仪, 想心“阿”字,出于顶上虚空一矢[一肘]。次观从心“阿” 字,生多白“阿”字,晶莹筛动。心缘于此,则知明空无分 之智,本来清净之实际。
于初夜如仙人坐,中夜如象坐,黎明法身坐,此为昼夜 恒常修持也。
如是昼夜修持明空。为一切修持之最胜者也。从《明体 (本)续》云:
[明空离一心修持,是为一切胜修持。] 注释:
①正行者,修且却、妥噶等法也。
3.3.1.3.行
谓初修业修习十法[《辩中边》云:供经、施经、闻经、 读经、持经、讲经]。
瑜伽者,如《日月相合大(本)续》云:
[行事七种,应与自之时级①,修持相合而行。但随自 显现,即不灭之缘上,修持应汇归于道。] 注释:
①谓自己所定之时间次序,七事另详。
3.3.1.4.果
安住于明体,随所显现,皆得坚固,从《金刚心镜》云: [应知三身果法不流转也。]
3.3.2.显示解脱理之果 3.3.2.1.上根即身成佛
从《金刚萨埵心镜》云:
[圆满佛陀无余蕴。]
谓清净凡夫,烦恼所积聚一切有碍物质,依佛陀体性身, 三身无分自性之智慧圆满故。智慧无分,依大悲成办圆满事 业故,大悲无有间断。 《明体(本)续》云:
[体杜明空智慧身,悲心自性无分类, 大无分别本来佛。] 又云:
[净除轮回之执相,圆满智慧身胜义, 充实智慧身义理,如是应名为佛陀。]
3.3.2.2.中根中阴解脱
谓死之中有,分粗细之大种,依次而收地水大风,则转 成[死]身与识。风收于识则外气断,于内气住之时,若能 忆想如前修习之口授,则识收于虚空,虚空收于光明,经过 三显[白红黑]之后,于大空本来清净法界之上,当得解脱 也。若不能认持,则收于法性中有光明双融之上,如前显现 空性。
由是显现法性光明之坛城,及五佛相(好庄严)等.依 二要[明入光明,光明入明]之趋入现仪,则当解脱后,双 融收于智慧,则五佛之五光,同时顿现。且由自心如青白黄 红光之自性明点,所当显之粗细大种,与烦恼解脱故,认识 自显现。次智慧收入任运成就,则以上显现光明,收于法性, 定于如虚空明空之上。于一切所显涅槃轮回之法,刹那自能 亲证,断除自显之增益,则本来法界解脱也。
3.3.2.3.下根成自性化身佛——于自性化身,苏息趋入 刹土
如前法性所显光明,未能认持,于灭之一刹那后,警觉 能醒复生习气之缘,具足心气微细四大因缘,成就中有清净 无碍之身。仍随业力全具六根。除于自所生处有碍之外,余 处一切无碍,犹如无碍神通变化。且于中有内得见同类之天 眼,较前利根,自心明显,亦逾七倍。
若前稍修现见法性显见之力,则唯忆念,即于化身刹土 如睡中醒,从真正中有而取生,现喜清净刹土等,亲见诸如 来,得闻法灌顶授记,及得苏息故,解脱烦恼缠缚。于本来 实际以一刹那,即得解脱。由身与智慧无分之法性,如如不 动,而显现化身,犹如水月之影,尽轮回际,成办饶益众生 事业。
结分:赞颂补述法源
从《自显(本)续》云:
[亲见真谛补特迦罗者,心虽尚未生证德, 十方化身诸刹土,安住得究竟解脱。]是也。
如是殊胜,具足十种胜德之大圆满心中心,依黑物上金 色之一字,无须勤勇,唯见即能解脱。且离以善恶业所得利 益损恼,值兹五浊恶世之众生。除此道外。不能解脱故,于 此有缘者,本法为送返于本来之地者,由闻已足,如此甚深 之法,于一切佛土中,甚为希有。 由《耳承如意宝》云:
[奇哉如此解脱口授法,大圆满心中心之黑本, 若能修持即生圆满佛,唯一闻见清净大劫罪, 唯知能到达此大乐地。如此胜法赡部甚希有, 乌金命脉空行之心血,现前显示现量殊胜法, 遍经三界无此殊胜法。为堪能众生中作显现, 如此深奥惟我莲师规,若得即足一生成佛道, 当成迁移大乐刹土王。]
所赞甚多,皆具义理,即彼以自修持,并为具慧堪能者 宣说,且为诸具堪能与余者宣说,修习作广大之事业。如此, 无须用功最胜城之顶极,秘密妙道,顿然可登。本来王地之 法,希诸学者,但生起精进修持焉。
[末世我等大师悲心力,不能修持余道之众生, 为诸顽劣示英豪解脱,流出本来依怙心之底; 然于劣根如俄鬼之喉,无论何时不施一滴露, 具足愿力堪能士夫众,修持解脱安乐大苏息。 是故本法具足善堪能,示无勤勇趋解脱方便, 断除三有四水①之生源,愿身与智慧圆满显现。] 注释:
① 谓贪、爱、无明、邪见。
如上宣说甚深殊胜之引导,注释之书甚多,但收摄大宝 藏中之精华与康藏二引导心要即为本法也。
于自性大圆满起恭敬心,无缘之瑜伽者,莲花游戏自在 智慧无边大师,造于八邦寺茅蓬中之茅蓬,名天女宫如杂刹 山大宝岩洞,普贤大乐光明洲中修房。 贤善增长!
大圆满最胜心中心引导略要
附录:仰的十种殊胜功德
1.余法须发愿方生佛土,本法现见佛土,是第一殊胜。
2.余法灌顶须意缘本尊,本法现见本尊灌顶。 3.余法须修习希求,本法能现量见性。 4.余法意缘本尊,本法现见佛陀。
5.余法观想自身成坛城,本法现见自身坛城。
6.余法虽说五毒为五智,但不认识,本法现见为五智。 7.余法唯依口说中有,不能指示;本法中有,于现在现 量决定。
8.余法修经年月,本法唯须七日认识本面。
9.余法显有昼日不可修,本法无有昼日,亲见光明刹土。 ⒑余法见血肉之自身,本法见自身为光明。
本法由
贡噶上师于民国廿七年春初传译于沙市,其后重庆、成 部亦蒙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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