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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不及造成三死三伤 躲井盖出事司机告建委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9 4:31:3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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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连忙踩刹车,然后向左打方向。可车轱辘还是轧在了井盖上,导致车辆失控,斜着“飞”过了主辅路间的绿化带,撞到了辅路上的一辆富康车后又与四个骑自行车的路人相撞。 赵某没想到,自己所做的一个躲井盖的动作会闯出这么大的灾祸——这起事故共造成三人死亡、三人受伤,包括两辆机动车在内的六车损坏的严重后果。 事故回放井盖引发三死三伤

8月27日,刚下完小雨,天还是阴沉的。

晚6时45分许,家住海淀区的赵某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和同事宋某一起下班回家。

赵某的车沿圆明园西路由北向南的主路快车道上行驶。当车开到骚子营路口附近时,赵某突然发现前方10米左右的道路右侧有一个离井的井盖。他连忙踩刹车,然后向左打方向。可车轱辘还是轧在了井盖上,导致车辆失控,斜着“飞”过了主辅路间的绿化带,撞到了辅路上的一辆富康车后又与四个骑自行车的路人相撞。

赵某没想到,自己所做的一个躲井盖的动作会闯出这么大的灾祸——这起事故共造成三人死亡、三人受伤,包括两辆机动车在内的六车损坏的严重后果。 交管分责超速司机该负全责

根据现场留下的刹车印痕等证据,经过清华大学专业测试,赵某当时的车速高于77公里/小时。而圆明园西路限速是60公里/小时。海淀交通支队根据现场勘察和测速结果认为,司机赵某在行车时没有保持安全的车速,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交管部门10月20日做出责任认定:赵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于海淀交通支队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赵某及其家人表示不服并提出复议。赵某认为,因为井盖挡在路上,自己为躲避井盖才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虽然有超速行为,但并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海淀交通支队和交管局法制处经过复议认为,圆明园西路主路有很明显的限速60公里的标志,而司机赵某违反交通法的规定超速行驶,导致其遇到紧急情况躲避不及造成三死三伤的交通事故。赵某的超速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赵某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管部门认为,如果司机赵某在行驶过程中能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在发现前方有井盖的情况下,就能躲过井盖,避免事故的发生。事实上,根据赵某的询问笔录,当时在赵某30米—50米的前方有一辆车躲过了井盖。如果赵某不超速,驾驶时精神集中的话交通事故就不会发生。因此,交管部门维持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 赔偿纠纷全责司机告了建委

据处理此事故的海淀交通支队民警介绍,此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三人受伤、六车损坏,其事故损失近百万元。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也就意味着赵某要承担近百万元的经济赔偿。赵某的车虽然上了保险,但保额最高是5万元。这笔不菲的赔偿金,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说可是天文数字。

在事故的赔偿问题上,赵某的家人认为,虽然交管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具体的民事赔偿中,井盖的管理部门——海淀区建设委员会也要因管理不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赵某的母亲代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海淀区建设委员会承担该事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海淀建委我们没有直接过错

在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海淀交通支队处理事故民警曾专门开车用不同的车速轧井盖进行实验,结果都没有把井盖轧开,因此他们推断井盖离井很有可能是人为造成的。那么井盖离井是否有可能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修理或维护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呢?记者电话采访了海淀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人员,一位姓裴的工作人员说,他们调查过,当时圆明园西路并没有无井盖的空井,至于井盖是从哪来的他们也不知道。也就是说,究竟是谁搬开的井盖已经无从查起了。

对此,海淀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交管部门判定司机赵某负事故全责的责任认定已经说明了问题。况且,他们对于井盖的管理,比如丢失或者离井的,只有接到报案才能前去处理,否则,那么多的井盖他们根本没有人力及时发现问题。因此,在此事故中,海淀区建设委员会并没有直接的过错。 专家观点建委应该承担责任

魏双明交通顾问公司的魏双明先生则认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有主观和客观两个原因。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司机赵某的超速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而离井的井盖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因此海淀建设委员会应该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魏双明说,作为井盖的管理部门,有义务保证井盖的安全放置。在此事故中,海淀区建设委员会对道路上离井的井盖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要承担失职的责任。魏顾问强调,管理部门既然对井盖有管理的义务,就要尽到管理的责任,至于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管理是管理部门自己的事。也就是说,海淀区建设委员会不能以不知道为由来推脱管理失职的责任。 赵某家人期待判决能有好结果

目前,司机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由于种种原因,赵某的母亲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但她给记者发了一条短信,短信中说:“因各种原因,我们现在生不如死,不想让媒体报道。”可以看出,事故对于赵某家人的打击很大。

但记者从事故发生时与赵某同车的同事宋某处了解到,目前他们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井盖的管理部门——海淀区建设委员会承担事故相应的赔偿责任。宋某说,事故已经给赵某及其家人带来沉重的打击,如果再让他们承担近百万元的赔偿是不合理的。赵某家人希望法院能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本案之外不可忽视的第三方

如本案一样,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简单地是机动车与机动车或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有时还会涉及第三方责任。作为道路交通设施提供者和管理者的政府部门,可能也需要为某些事故负责的。

交管局事故处的肖副处长说,新交通法实施以后,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事故责任不完全与赔偿责任挂钩。如果交通事故涉及政府部门的管理漏洞甚至失职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追究事故第三方——管理部门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缘于司机的违法行为,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城市的规划、道路交通的设计、各种交通设施的设置不合理,有时候也是许多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既然如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赔偿责任担当,就不能把管理部门这一重要角色给遗漏了。 相关链接司机躲狗丧命首发被判赔偿

今年1月25日14时,黄某驾驶小客车高速行驶在南六环广顺桥下,这时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了一条狗,黄某躲避不及与狗相撞,车辆失去控制,撞到路边隔离带,造成车上两名乘员受伤,司机黄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9月23日,丰台区法院一审判令首发公司赔偿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万余元。

判决书中并没有引用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体现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而原告方起诉是因首发公司经营不善构成侵权,这与事故的肇事责任无关。

法院判决依据的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六条:“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所以法院认定,本案中首发公司作为收费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没有及时发现并清除无主犬,存在管理瑕疵,对道路的管护不善,负事故主要赔偿责任。黄某因超速驾驶和操作不当,负

事故次要赔偿责任。北京娱乐信报·孙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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