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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真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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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认定为( )。

A.无效

B.一般为无效,但是经管理人员意的除外

C.可由其他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D.可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另外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该清偿非为无效,而是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见《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17.甲公司拥有乙公司普通债权100万元,现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20万元运费支付。管理人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公司要求的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公司的债权发生争执,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30万元破产债权 B.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C.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80万元破产债权 D.甲公司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拥有100万元破产债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抵销权和行使抵销权后剩余债权的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后剩余部分,应当作为一般债权从破产程序中受偿。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8.甲企业申请破产被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其债权人债权申请的受理机构是( )。

A.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C.债权人会议 D.债权人委员会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债权申报的受理机构。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9.乙公司租赁甲公司房屋,并签有租赁合同,但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交纳租金。乙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因出租人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乙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并提供房屋损坏及财产损失情况的公证书(原件)及鉴定结论(原件)。上述根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属于( )。

A.反证 B.本证 C.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证据的分类。按照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为本证;对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为反证。乙公司主张出租人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其财产遭受损失,而提供房屋损坏及财产损失情况的公证书及鉴定结论,均属于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支持其主张所提供的证据,是本证,并非反证。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实事的全部或部分的证据,本题中的证据均可直接证明财产遭受损失的事实,是直接

证据。原始证据相对于派生证据而言,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为原始证据,而来源于原始证据的证据为派生证据。本题两个证据均为原件,为原始证据。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0.甲、乙两人家公司分别属于不同人民法院的辖区,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丙地履行,但因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实际履行,现甲公司准备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是( )。

A.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甲、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丙地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纠纷的管辖。一般而言,合同纠纷的管辖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但是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1.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人,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 D.原审原告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必要共同诉讼案件上诉审当事人地位的列明。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的,若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22.大地公司诉银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银象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大地公司分立为金地公司和银地公司两个企业法人。对于本案,第二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以金地公司、银地公司、银象公司为本案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C.以大地公司、银象公司为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D.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复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中当事人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形。当事人为企业,在诉讼中分立的,分立后的企业继受分立前企业的诉讼地位。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3.环球公司因遗失一张银行汇票,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在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公告期满后,环球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作除权判决。判决做出前,天意公司持同一银行汇票向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此时,区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裁定驳回天意公司的申报权利,因为其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 B.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依据环球公司的申请做出除权判决,因为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 D.裁定驳回环球公司除权判决的申请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报权利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尚未做出无效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处理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情况下,可以向发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该申报无理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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