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发展街小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2011年第三次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工人考核工作,激励广大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凉州区发展街小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方面。
一、职业道德(定性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终身学习的情况。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有关绩效工资。
⑴有违犯宪法、法律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司法机关收审者。
⑵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⑶体罚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⑷品德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者。
⑸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
⑹在学生中乱收费,乱补课,乱用教辅读物,造成严重后果者,在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并成为调离到周边学校、到农村支教或交流的首先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评优选先,绩效工资分配降一档次处理。
⑴偶有动手打学生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⑵有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现象,或歧视学困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⑶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损害学校形象者。 ⑷由于乱讲乱说,传播没有根据的言语,影响团结者。 ⑸在同事中发生争吵,出现恶语伤人或挑拨离间,影响他人团结者。
⑹对已通知应该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学习,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年度累计3上者(含3次)。
⑺无故旷课1节以上,或其他有损教师形象者。
⑻在一年的四次考试中,所带班级成绩在我校同年级班级中名列最后者,或一年的考试中有二次考试成绩名列联考学校同年级最后一名者。并且将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多少作为调往周边学校、到农村支教和交流的首要条件,若考试成绩数量相等,则加上考试升降得分的名次数,若还相等则加上学期考试成绩的名次,若还相等,则加上上一年的各项成绩,依次类推,并且不享受支教、交流的优惠政策。
二、职业能力:(5分)
主要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育人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团结合作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1.育人能力(1分)
主要是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和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等。以各类计划总结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导处抽查资料为准进行考核。
2.教学能力(1分)
主要是教师把握和驾驭教材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参与、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课程开发的能力等。以本学期学校组织进行的岗位练兵活动成绩为主进行考核。以教师的普通话教学水平和高效课堂为主要评价指标。
3.教研能力(1分)
主要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等。以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联片教研、课题研究、各类反思性总结资料为准进行考核。
4.团结合作能力(1分)
主要是指能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与学生、同事、学生家长进行交流与沟通的能力,尊重个体差异,掌握对方需求,积极做人处事,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等。以家长问卷、教师问卷、学生问卷进行评分。
5.专业发展能力(1分)
主要是教师全面掌握和拓展本学科专业知识、规划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新理念的能力,培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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