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总工会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文明表彰暨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推动2014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力争实现XX区工会工作全市争一流,全省争上游,全国有影响,经区总党组研究决定,制订《2014年区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创先争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市总工会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和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通过对机关各部室实行创先争优绩效考核,确保工会重点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XX区工会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二、考核依据
以市总工会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上级工会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区总党组确定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为依据,对机关各部室实行创先争优绩效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实行百分制。
1、完成工作任务(50分)
区总党组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及有关督办工作,因部室原因未按要求完成的,其责任部室每项扣5分,延迟完成的每项扣3分;其他原因延迟完成的,其责任部室酌情扣分,确属非部室所能预见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完成或延时完成的不扣分;部室确定的工作任务,因部室自身原因未按计划完成的每项扣2分。
2、集中学习和月度例会(10分)
机关集中学习和月度例会,部室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由部室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请假的,1人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或早退的,1人一次扣0.5分。个人不能按要求汇报、学习记载和读书笔记不全的每次扣1分,
3、信访接待(10分)
各部室应根据区总有关信访接待责任分工,积极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如需相关部室参与接访时,相关部室应及时到岗,并配合做好接待和调处工作。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到岗的,每起扣1分;接待无记录,或接待后未处理或未转办的,一次扣0.5分;因接待不认真或接待态度不好,引发越级上访或上访人出现过激行为,或出现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起扣3分。
4、联系基层和完成调研报告(10分)
根据工作联系点的划分,各部室人员每季度至少要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工作指导,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人均不少于10天,部室每年至
少撰写1篇调查报告和1篇理论文章,并被市以上报刊采用。未按要求前往联系点进行工作指导的扣2分;全年下基层调研时间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未完成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的扣3分。
5、信息报送工作(10分)
各部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供各类工作信息(包括工作动态、工作情况和下发的各类文件等)。以区总或部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等,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1日内,未将有关情况上报的,每项扣1分;部室掌握的重要情况和突发性事件等未在第一时间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分管领导并提供给办公室的,每项扣2分。
6、文明机关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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