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类 型 姓 名 论新时期公安机关与公众的合作 实证型论文 学 号 指导老师 专 业 治安学 一、选题依据(该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选题研究背景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由于人员流动性强,社会开放程度逐渐放大,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因素增多,犯罪手段高科技化和犯罪范围扩大化,加之社会控制机制尚不完善,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并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社会对公共服务,尤其是治安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表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目前我国以公安机关为主要的社会治安服务提供者,垄断着社会治安产品,其提供方式的单一化,提供治安服务的有限化和公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之间产生矛盾。公众既然有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治安服务需求,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下的公安机关就应当提供一个满足公众治安服务需求的途径,对此胡锦涛在2011年0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也提出:“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因此推进治安管理制度的创新,引入市场机制,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治安管理中来成为改善当前治安形势的有效途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是警民合作的开创者,自古以来统治者采取的维护治安秩序的措施中,都非常重视公众参与的模式,比如从秦朝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十户连坐”的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强秦九论》其六中提到《连坐论》,县下设里、村、甲三级小吏。民以十户为一甲,一人犯罪,十户连坐,使民众怯于私斗犯罪而勇于公战立功,而我国新中国成立时期的警民合作模式,更是直接引导了世界第四次警务革命的方向,我国在公安机关与公众合作的历史中积累了很多有价值的经验。另外,随着第四次警务革命的进行,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也总结了很多有利于促进警民合作的理论成果。“公共产品理论”为划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提供了参考;“公共选择理论”的提出否定了政府作为治安服务的唯一提供者的观点,并警惕因“理性经济人”而产生的权利寻租和腐败问题而导致“政府失灵”。“多中心治理”理论倡导建立一个以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为治理中心的多维立体治安服务提供模式,防止垄断造成的产品过剩或者不足。 公众参与治安管理模式的探索主要集中在治安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其核心是在于吸收社会资源,通过市场机制以弥补公共资源有限性的缺陷,通过市场机制作用的警务供给模式对于我国走出目前社会安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困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和可行性。“警力有限而民力无穷”,以社会人力资源为警力的后盾,通过全社会整治治安力量和资源的综合配置实现警力价值的最大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的最大化。社会治安是全社会的事,仅靠公安机关和政府是不够的。警察作为警务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其供给能力因公共资源的有限性而注定不可能满足全面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将一些由自身承担的非警务活动或者边缘性警务活动逐渐从公安工作中剥离出来,转由社会来承担。因此,应当引导和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服务的供给,无论通过赢利性或者志愿性的方法。作为一种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动公众参与的公共治安承包成为公安执法的补充和改善基础警力严重不足的有效途径。 目前在法律层面上,对于治安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领域没有清晰的法律法规可以进行规范,成为一个法律上的盲区。但新时期形势下,公安机关与公众合作,推进社会治安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却是解决基层警力不足,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缓解警察工作压力,提高居民幸福感的有效途径。建立一个新的公安机关和公众合作的机制需要法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领域参与进来,共同协作,这对我国的警务制度是一场不小的变革。对该课题的研究能够更好的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现实依据,促进相关部门加快对相关监督、考核机制的完善。 (三)研究目的意义 本人希望通过对公安机关与公众合作的研究,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理念,利用这些先进的做法探究国内刚刚起步的治安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前景,为警民进行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合作出谋划策,在新形势下正确定位公安机关职能,理清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提供理论支撑。 二、主要研究的目标及内容 (一)研究目标: 通过对国外警务民营化的成果和国内各地正在实践尝试的治安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研究,结合新时期国内自身实际背景,吸取国外的相关成功经验和国内突出做法的,建立一个公安机关与公众合作的新机制。填补法律法规在治安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空白,为推行治安承包,治安志愿者等合作新形式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通过对该课题的研究,努力改善当前严峻的治安形势,提高国内民众的幸福感,为建设和谐社会出一份力。 (二)研究内容: 一、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的困境 (一)公安机关在公众心中的地位下降 (二)公众的治安需求逐步趋向多元化和个性化 (三)基层警力不足,投入高,收益少 二、国内外公安机关和公众合作模式的探究 (一)国外的合作模式 (二)国内的合作模式 1.曾经的合作模式 2. 当前的合作模式 (三)对比中外警民合作模式所得到的启发 三、公安机关与公众合作下出现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在合作中的职能的定位模糊问题 (二)绩效考核体制,监督体制的完善问题。 (三)公安机关与公众合作中的法律依据问题。 四、建立新合作机制的理论支撑 五、建立公安机关与公众合作新机制的建议 (一)将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治安服务中,建立多中心治理模式 (二)正确认识公安机关在新合作机制中的职能定位,防止成为“甩手掌柜” (三)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健全监督管理。 (四)积极探索法律层面合作新机制存在的合理性,推进立法进程。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手段 (一)文献研究法 本人通过阅读文献、图书查询、网上查阅、阅览期刊等途径,收集和整理有关公安机关与公众合作方面的资料,使本人探究对公安机关和公众的合作模式这一课题有了深刻的认识,明确了研究的方向,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本人还与导师请教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了治安承包、治安民营化等公安机关和公众合作模式的发展方向以及各省各地已经在实施使用中的合作模式。与此同时,本人还利用在派出所实习的机会积极了解当地公安机关和公众的关系来丰富自己的材料和论文并提出适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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