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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3 16:05:4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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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第一章 项目概况

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化雨镇大周集村,主要进行有机肥料的生产。

企业于2018年4月委托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济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24日以济环报告表【2018】11号文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项目占地面积18000m2,投资607.3万元,建设加工车间、发酵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建筑,以畜禽粪便、食用菌渣、秸秆和辅料为原料,经粉碎、混合、发酵、筛分、造粒、烘干等工序,年产5万吨生物有机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2018年6月开工,2018年9月建成,2018年9月开始调试环保设备。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环保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行达到验收条件后,企业根据环评要求、环评批复要求及实际建设情况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委托山东碧清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03日至04日按照验收监测方案进行了验收现场监测。

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及企业自查结果编制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对象为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环境风险应急防控措

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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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施,以及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的其它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等。

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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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第二章 验收依据

2.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2018.01)

(4)国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7.07)

(5)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7)

(6)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7)

(7)鲁环函[2012]493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有关环境监管问题的通知》(2012.09)

(8)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8)

(9)鲁环发[2013]4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01.18)

(10)环发[2012]9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08.07) 2.2技术文件依据

(1)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04)。

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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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对《金乡县恒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万吨生态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济环报告表【2018】11号(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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