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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学习《民法典》宣讲稿材料--要点解读:《民法典》考点解读之继承权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9/28 19:00:1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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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学习《民法典》宣讲稿材料--要点解读:《民法

典》考点解读之继承权

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 万户。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在 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1) 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 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 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 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 月、日。

(2)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 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 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 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 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 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 准。 (3) 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 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 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 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 由被

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 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 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承担的任。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责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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