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法向刑事诉讼法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挑战。教师必须积极钻研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熟悉法律条文、相关司法解释,还要时常关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最新动态,不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积极参加司法实践。常言道,教师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一缸水。教师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搞好社会调研,为应用案例教学法,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打下坚实根基。尤为重要的是教师必须提高驾驭课堂的能力,出奇制胜,提出问题,旁征博引,精彩点评,还要引经据典,传授真知,展现案例教学方法的优势,开拓学生思维,实现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的宏伟目标。 [注释]
①周世中,倪业群.教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99.
②刘伟丽.论刑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新思路[J].大学时代,2006(5).
③周世中,倪业群.教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02.
④贺奇兵,张新民.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研究
[EB/OL].chinalawinfo/Fxyluntan/gj5.html,2008-01-01. ⑤邓艳伟.《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初探[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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