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性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贯彻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管理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工
作;组织查处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贯彻执行煤炭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全县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协调煤炭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申报;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煤炭行业维简费的提取使用。
(七)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按照授权,组织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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