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一章 总 则
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及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工程建设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步伐,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及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设立,是工程建设行业的最高奖。
第三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技术创新成果每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 本奖项接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 本办法的评选范围包括:研究、开发工程建设(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设备制造等)中的新技术、新
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及基础理论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推广、采用、集成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取得的技术成果。
第七条 申报的条件:凡通过省(部、行业)、自治区、直辖市级科技成果评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者可免此条款),或通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工委)组织的科技成果评审,且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技术创新成果:
1、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节能减排、劳动安全技术以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2、在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技术创新成果过程中,对解决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做出创造性贡献,从而使该项成果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或设备,经过消化、吸收,在国产化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并已投入运营或批量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 技术创新成果根据成果的创新程度,即技术水平、技术难度、获取专利、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技术创新成果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特等奖:成果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
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的特点或进步,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等奖:成果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的特点或进步,技术难度与深度大,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显著,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等奖:成果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有实质性的特点,技术难度较大,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科工委负责最终审定技术创新成果的评审结果。 第十一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工委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科工委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需要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若干,专业评审组组长由专业委员会委员出任。
第十二条 专业评审组设置:
1、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智能); 2、机电安装; 3、电力工程; 4、港口与航道工程; 5、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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