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愈低。个人年终奖金多寡视个人全年综合考评而定。若公司全年运营状况过差,但个人全年表现优异者,公司仍酌情发给考核奖金。
第五项 正式员工按公司制度于上班期间规定着装。工作制服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员工离职或与公司解除合约时,必须按规定缴回工作制服,若遇遗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若在职期间,工作制服遗失、损坏、过脏等,按制服实际金额上缴公司后,方可再度申领。
第六项 员工生日,若表现优异者,由主管于生日前三天报请店长,方可实施奖励。 第七项 公司会定期与不定期的举办活动,比如晚会、聚餐、聚会、旅游等,凡是公司所属之员工,皆免费享受期间一切福利,但若自动放弃不参加者,除无法要求补贴相应之金额,并按照当月休假天数扣除之。(若公司团体业绩未达标准,或不景气、经济萧条,影响上下年度公司之财务状况,则酌情实施)
第二条 员工消费福利
第一项 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店拍照,该员工服务满一年依门市价7.5折,主管7折,服务未满一年者,以8折计。
备注:
1、员工消费,一切程序皆须开单作业,维持系统正常化与流程规范化。单子上须有当事人与店长之签名。
2、任何员工未选的毛片、底片,皆不可私自取走,违者议处。 3、本套系外之超额消费、后期消费等,一律7折优待。
4、员工消费,各项销售成本无利可言,因此无法列为个人业绩奖金、各项福利奖金与个人业绩考核。
第八章 服 务 规 章
第一条 不得于上班时间内在职场与工作区域食用零食,亦不得于上述地点睡觉、玩手机及看报纸及与行业无关之小说、杂志等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之事宜。
第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三条 上班时间于公司内无论是否正常上班还是休假,随时佩挂工号牌。
第四条 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制服,制服必须保持整洁,扣子全部扣好,不卷袖口,严禁着便装上岗。除特殊任务需要。上班前,职员应检查服装是否干净、挺括。洗净手和指甲,并确保无口臭和体味。
第五条 女性员工须化淡妆,整理仪容,要求干净、清洁,必须身着浅色丝袜及有后跟的黑色皮鞋。头发过肩则应扎好。
第六条 非正式员工须仪表整齐,并保持穿着干净,不得搞怪另类,影响公司整体之形象。对外表不合要求而上班职员,公司有权责令其穿戴整齐后方可上班。
第七条 员工随时保持亲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属范围内遇有陌生人,无论认识与否,皆应点头问好,保持礼貌。
第八条 门市人员遇有外进入之客人,无论消费与否,皆须暂停一切不必要之私务,大声说出“欢迎光临乖宝宝”,且主动上前问候(使用礼貌用语),并加以亲切之服务。
第九条 对外来访客、来宾或消费客人皆应安请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并立刻替其提供最好之服务。
第十条 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切不可过度占线。禁止电话聊天,在工作忙碌时,暂勿接听私人电话。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煲电话粥与短信聊天。职员禁止因私使用公司电话。
第十二条 工作期间,员工彼此间不得嬉笑吵闹或其它有失仪态之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层皆有权责划分,员工坚持自己岗位,并适时支援其它部门,在责任追加制度里,须层层管理层层发挥,责任追加制度采取连坐式管理,所有与事件相关之员
工、干部均须对时间之发生而负责。
第十四条 在门市营业时间,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可播放哀怨低调之音乐。
第十五条 不得于公开或私底下恶性漫骂、批评、散播不实谣言及挑拨是非,破坏员工彼此团结与和睦。对同事要有礼貌,并热忱互助。
第十六条 门市重视亲切服务,温馨的笑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职责客户,漫骂或批评客人。
第十七条 尊重主管人员的领导立场,不可发生争吵、殴斗与冷战,若有缺失,应及时与店长反映。
第十八条 客人于公司等待时,相关之所有服务人员必须随时关心问候,不可冷落客人。非自己的客户,但凡公司人员皆有义务代为服务,不得推托。
第十九条 门市仍有客人时,无论是否超过营业时间,不可催赶客人及关灯等有怠慢之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 答应客人的条件,一定要做到、做好,不可敷衍了事,且须白纸黑字,签名为证。
第二十一条 没有笑容,没有礼貌,说话口气差,从业态度不良,电话礼仪不足,因而遭客户严重投诉者,立即开除。
第二十二条 任何部门皆须维护正常系统,“开单作业制度”尤其重要,公司内各项表格、资料、公告、通告等,一律实行“签名制”,任何员工未正常运作,公司有权不接受其行为成果,并予以相应之扣罚。
备注:第一项 被下罚单者,须自行付费,期限自通知日算起核算,一周内必须缴罚罚款,违者累计加倍处罚(未缴罚款者,公司有权暂停核发薪资及奖金)。
第二项 任何请辞及离职人员皆须先行缴清各项罚款后,方可请领薪资及奖金。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清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个人负责到底,绝不推诿。
第二十四条 “门禁管制”是门市现场人员的职责,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于全员下班后再进入公司。
第二十五条 摄影部员工妥善保管好摄影部物品,使用完毕归置原位,其它部门员工非请勿入。
第二十六条 随时保持工作场合的干净、整齐、清洁,养成随手关灯,关门、关水等良好习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内部一切讯息、资料、档案、记录、摘要等,严格保密,不得外泄或携带出公司。
第二十八条 随时帮助、支持、支援和配合公司同仁,团结一致是公司之重要精神。 第二十九条 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串岗、离岗。有事离开岗位时,必须事先交代职务代理人。
第三十条 服务要求事宜:
1、要求对客人主动握手,大方有礼、亲切热忱。
2、要求一线员工随时派出名片,并不断自我称呼,让客人清楚记住您。 3、要求员工随时称呼客人称谓,并牢记客户名称。 4、要求“一手交一手”,陪着客人走的最高服务理念。 5、要求“送客出门七步远”的送客礼仪。
备注:1、凡属公司所有之文案、部门系统流程表、各部门章程、客户资料、联单收据、作业文件、展售商品、样本及任何属公司所有之文件文案、资料等,非经公司负责人同意,
不得私自拷贝、出让、转借、占有、售卖及携出公司等,否则将予以提出诉讼与要求赔偿。
2、凡违反上述各项条例者,店长可直接进行下单处罚或行政处分,员工亦可向上申诉,申请期为三天,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区分公司提供给私人使用之物品与提供给客户使用之物品,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开俱罚单一张,至少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三十三条 上班时间接受亲友来访不得超过10分钟,且仅限于门市招待,不得领至办公区域。
第三十四条 员工就餐后应注意卫生清洁,并随手把简易饭盒等垃圾丢至垃圾箱内。 第三十五条 在店内发现客人遗失财物应立即上交公司备案,隐藏失物而不上报者,将视为偷窃并做纪律处分。
第九章 惩 罚 条 例
第一条 未于正常上班时间穿制服及佩带工号牌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再犯,罚款5元;累犯,罚款10元。
第二条 因服务不当,遭受客户投诉者,除取消该笔业绩奖金外,另重罚50元。
第三条 有关公司内部作业系统及作业程序之任何相关文案、图像等资料,一律不得外流或外借,若经公司查获属实者,一律严惩。轻者罚款人民币50元整;重者罚款人民币100元整,或直接开除。
第四条 对公司所有部门系统流程表格、本册及联单客户资料等,凡属责任范围,员工皆有填写作业资料的责任,凡经抽阅、盘查无上述作业时,以延误时效,妨碍作业论之,每空项罚款1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议处。
第五条 凡离职员工(不含停薪留职者)或同行作业者,未经店长许可,当职员工不得同意其进入公司下列场所,违者罚款10元:
1、美工部;2、影棚;3、后期部;4、收银台;5、选片区。
第六条 若因公司员工人为疏忽,因而导致发生赔偿或退款等问题,将追究责任归属,金额赔偿部分由员工全额承担。若是由于衔接不力,则由责任分摊人分摊所赔偿之金额。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项经查属实者,罚款50元:
第一项 不遵守公司各项条例规定者或未能配合公司各项革新制度者。 第二项 与顾客或与同事吵架者。
第三项 恶意批评顾客、公司及同事者。
第四项 未经批准请假,不配合公司调度或无故旷职者。 第五项 故意妨碍工作流程效率,或阻碍工作之执行者。 第六项 不服从上司督导指正,且态度傲慢者。
第七项 服务态度不佳,言语恶劣,表情傲慢,影响公司信誉者。 第八项 以公司名义,对外私接生意,抽佣、侵吞公款者。 第九项 未按时完成工作进度者,且未呈报汇报者。
第八条 在个人全责职区内,无论环境清洁、物品保管、器材维护及金钱收支,皆须付最大之责任,若有严重之人为错失,除须负责赔偿之外,并以公司法议处。
第九条 各级工作人员在所负责之权责划分及部门资产管理上,应付全责,若有人为错失而导致公司财产、耗材及经营上之损害时,须按门市市价或进货金额的二分之一进行赔偿。
第十条 部门工作人员凡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单作业者,一经查获,则该客户之业绩奖金部分,一律不得核发,若发现此种舞弊现象,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时,将处以10倍罚款。
第十一条 客户签约单应主动说明备注条例后,方可让客户签名。
第十二条 未按服务规章正常流程作业者,视情节轻重,公司将开具数额不同之罚单。最低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十三条 未能发现上一环节作业流程缺失并有针对性加以弥补、指正,且未能同时向上汇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之罚扣(最少人民币10元整)。
第十四条 员工对公司所交付之任务,未能在时效内完成,且又未及时汇报者,形同渎职。
第十五条 “清洁责任区”是员工每日清洁打扫整理的重点,在职人员应尽其义务与责任,不可敷衍了事,未尽责而经抽查不合格者,罚扣人民币10元整。
第十六条 未能认真遵守学习制度或学习考核时未能通过,罚扣人民币5元。 第十七条 当月未完成月初设定下达之目标业绩,并处罚金100元整。 第十八条 在店内偷窃顾客或同事之财物将被立即开除,并视情节严重扭送至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 被公司开除之员工,其薪资于薪资发放日一并领取并不享有任何解雇费。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店长有权按公司经营原则与公司章程,参照服务规章以及事发实际情况开具罚单,罚扣金额最少10元整。
第十章 个人奖金制度
第一条 有付出才有收获,员工个人业绩的表现,视为奖金发放。
第二条 门市人员享受业绩奖金,所完成业绩之前期与后期按事先预定之百分比提取。 第三条 实施个人奖金制度,无非是提升公司业绩及营业额,并确保公司与员工相互提升作业,因此指定基本生存下限,每月业绩设定参照当月工作计划,员工超额完成业绩,超额部分按事先预定之百分比提取。
第四条 员工该月完成考勤达标,可获全勤奖,奖金人民币壹百元整。
第五条 员工在个人业绩竞赛中表现优异,视具体情况,并参照公司运营,核发个人单项业绩优秀奖。
第六条 视员工日常表现,当月综合考评优异者,视具体情况,并参照公司运营,核发个人综合业绩优秀奖。
优秀员工必须具备下列三项原则:
第一项 具有对公司完全的忠诚度、认同感、向心力之优秀员工。 第二项 具有对公司高度责任感、荣誉心、业绩突出之优秀员工。 第三项 具有成熟处理事务能力、有沟通协调各部门人员之长才。
备注:此待遇为员工在公司效力期间所享受,若该员工自动离职或与公司解约,被公司解聘等离开公司后,不再享受此待遇。
第八条 公司内不管任何奖金条例或专案奖金等,皆不得违反下列各项内容,否则一律不予核发:
1、任何人员有私下串联、作假、转让业绩、营私舞弊者。 2、当月未经正常书面请假手续获准,而私自休假者。 3、未依正常上班时间值勤,而私自溜出班外者。
4、当月未能配合部门或公司勤务,如人事调动、公务支援、公司会务与业务培训等规定者。
6、当月被记旷职者。
7、因个人问题,导致客户严重投诉者。
第十一章 修正增列条例
公司在正常运作及经营下,因工作环境,业务需要,成本变动,竞争压力及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结构性变化,以追求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而设定此一修正条例。在公司一级主管研议商讨后,不定期提出新增条例或修改条例。条例变动后将于部门主管会议中商讨,若无异议后,则编列于此章程中,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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