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行个人贷款业
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贷
款,是指我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指定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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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第四条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
严格按照国家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必须贯彻逐笔面谈面签制度;必须坚持“四真实”原则,即真实的身份、真实的交易背景、真实的借款用途、真实的还款能力。 第五条
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
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出账前审核、贷款出款、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个人信用贷款及以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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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六条 险。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七条
个人贷款对象为年满
18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等境外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0。 第八条
申请个人贷款借款人应
具备以下条件:
经办行应加强贷款资金
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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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 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投资或常住;其中境外借款人应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投资或常住超过1年; 3、 有明确合法的用途; 4、 有合理的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
5、 具备还款意愿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近2年连续逾期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期,能够提供相应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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