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网架空台区低压系统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试行)
1 适用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福建省配网架空台区低压系统建设及改造的网络设计、供电模式、设备选型及施工工艺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市、县供电单位管辖的架空台区低压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开展配变台区低压系统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本规范未尽部分,见相关引用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本导则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如被引用的标准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0-2005)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1—199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
《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电营销〔2010〕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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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侧入户线微型断路器选型说明书》(营计〔2011〕20号) 《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738-2012) 《配变台区标准工艺卡》(运检三〔2013〕36号)
3 系统设计 3.1接线方式
低压架空配电网应采用树干式接线,并利用配变综合配电箱、低压分接箱和计量箱进行分级保护以提高可靠性;架空电缆混合网的架空部分采用树干式接线,电缆部分可采用辐射式或链式接线,利用电缆分接箱适度分级保护;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台区可局部采用电缆环网。
3.2台区供电范围
台区应根据供电半径、实测负荷、户数和地形因素,合理划分供电范围,并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设置变台,台区供电范围应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3.3 低压台区供电半径
(1) 供电区域划分标准和对应低压供电半径,如表1所示。
表1 各类供电区域低压供电半径
供区分类 供电半径 A+、A、B类 ≤250m C类 ≤400m D类 ≤500m (2)对于E类及D类供电区域中特殊及偏远点负荷,供电半径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可参照DL/T449-2001第3.3.1款规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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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校验在最大负荷下,供电电压偏差能满足要求,不能满足要求者需另取措施。
4 配电变压器和台架设备 4.1配变容量确定
一般按5年发展考虑,以测定的台区年最大用电负荷和新待接入负荷为依据选择配变容量,大于100kVA的柱上配变,应按100kVA、200kVA或400kVA的标准容量选取,并合理划分供区使之与容量匹配,偏远地区预测负荷稳定的自然村可选用50 kVA配变。 4.2变压器型号选择
4.2.1柱上变压器、独立建筑配电室内的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宜选用11型及以上系列低损耗油浸全密封变压器;有消防要求的区域可选用干式变压器。
4.2.2城市照明、小型商铺、餐饮等用户以及乡镇、农村等非噪声敏感供电区域,年平均负载率低于40%的用电负荷,无季节性突增负荷的,应结合安装环境优先采用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
4.2.3居民住宅、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等对噪声敏感供电区域,宜采用普通硅钢片变压器。
4.2.4农村地区烤烟、制茶等季节性负荷变化大、尖峰负载高的供电区域,宜选用高过载能力的变压器。
4.2.5配电变压器的绕组接线组别一般采用Dyn11。
4.3配变台架上的隔离刀闸、跌落式开关设备按统一容量规格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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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负荷变化时只需更换配变或新增配变,不再更换台架设备。
4.4综合配电箱箱体尺寸、隔离开关、断路器的框架电流和开断容量应按终期容量选择;断路器宜选择可调整定电流的型号,根据容量调整保护,补偿柜应预留电容器增容位置;照明负荷为主,小工业负荷较少的偏远地区,综合配电箱可不配置无功补偿,但应预留无功补偿位置,视今后负荷发展情况再行配置。
4.5配变台架位置选址应避开低洼、洪涝、冲沟、塌方等地点,选择靠近负荷中心,有地面操作位置,交通方便(车辆可直接到达为佳)的地点,有合适位置可预先架设双杆变台以保护台址;配变宜出2回低压线路均匀分配负荷,尽可能缩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
4.6 配变低压出线。
4.6.1杆上变低压出线按如表2配置。
表2 配变回路数配置表
配变最终容量(kVA) 回路数 ≤100 1 100<s≤400 2 4.6.2 配变台架设宜顺高压线路或横线路方向,低压线路不应横贯变压器上方,配变台架典型低压出线和禁止采用的出线方式如下表3所示。
表3 配变台架出线方式
出线方式 图 例 说 明 低压线路从配变台架两侧出线,典型出线方式1 不穿越变压器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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