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出口加工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提高北海出口加工区及其辖区内企业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自治区安委会、北海市安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出口加工区的实际,特制定本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蒋道明 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
林 琳 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龙 江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陈炎招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喻荣辉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宾 勇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李 斌 管委会副调研员
黄兴焕 管委会副调研员、B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钟 良 主任助理、人社局局长 韩若堃 主任助理、物流局局长 黄 莹 党政办主任
杨智军 产发局局长
洪秀文 财政局局长 何雪枫 建开局局长 李 辉 社会工作局局长 陈泽宇 投资公司董事长 陆武伟 建发公司董事长
郭 文 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物业公司经理 吴世全 监管支队负责人、政委
二、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应急处理总指挥部
总指挥:蒋道明 电话:18977923168 林 琳 电话:13977920999 职 责:
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2.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3.与外部应急反应机构的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人员的行动; 5.保护现场和人员的安全。
副指挥:龙 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陈炎招(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喻荣辉(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宾 勇(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李 斌(管委会副调研员)
黄兴焕 (管委会副调研员、B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职 责:
1.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协调应急操作任务; 2.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的对策和建议; 3.保持与现场操作总指挥的直接联系;
4.组织协调和获取应急所需的资源、设备以及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成员由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产业发展局、招商局、建设开发局、人力资源局、加工贸易与保税物流局、社会工作局、督查室、财政局、北海出口加工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下设工作机构
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局,重特大事故发生时设在事故现场,主要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事故处理现场指挥协调。
1.办公室 主 任:宾勇
副主任:杨智军、黄莹、李辉、郭文
工作人员:由王云欢、杨永汉、苏颂明、黄英惠、陈瑜以及产业发展局人员组成。
2.警戒保卫组 组 长:喻荣辉 副组长:郭文、吴世全
工作人员:由监管支队工作人员组成。
职 责:发现灾情或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并做好灾情现场出入的保卫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李斌
副组长:黄莹、吴洁、王云欢 工作人员:由党政办人员组成。
职 责:主要负责灾情发生过程中伤亡人员在外医疗救援,未到达前的护理和外部医疗救援到达后的协调配合工作。
4.抢险救援组 组 长:龙 江 副组长:杨智军、何雪枫
工作人员:由产业发展局、建设开发局、人力资源局人员组成。 职 责:主要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协调下属各有关单位及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同配合公安、消防、卫生、供电、交通运输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员救援、保护警卫、恢复供电、道路设施等工作。
5.物资供应组 组 长:宾勇
副组长:黄兴焕、洪秀文、杨永汉、詹志勇
工作人员:由招商局、财政局、加工贸易与保税物流局、物业部人员组成。
职 责:主要负责现场电力、水力等物资的供应,确保灾情现场
抢险的需求,在全场断电后随时听从指挥进行抢险。
6.善后处理组 组 长:陈炎招、李斌 副组长:黄莹、李辉、王影雪
工作人员:由工会、督查室、社会工作局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职 责:主要负责协调、督促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和安抚,以及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三、本应急预案使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在北海出口加工区范围内造成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4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大量人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其他一些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5.重特大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6.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和补充意见。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善后及安抚工作。 6.做好事故处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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