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性别
联系电话
职业
申请人
基本 情况
□职业收入(工资、含离退休金)
家庭 收入 情况
:
元 /月
□种植、养殖、个体经营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 □其他收入:
元/月
元 /月
□无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
家庭 主要 支出 情况 家庭 主要 财产 情况
其他 姓名
家庭 成员 情况
元
房产 汽车 存款
有 有 有
处,建筑面积 辆,价值
元
平方米 元
年龄 关系 职业
申请人
本人郑重承诺: 以上申报内容属实, 并自愿承担因 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重要支出情况、主要财产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导致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或终止援助、偿付法律服务费用
等相应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申请法律援助,特此证明。
承诺
证明 单位 意见
出证单位(盖章) :
年
供养的其他人员或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 2、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日前
月 日
说明: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养的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
12 个月家庭总收入的平均额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3、主要支出包括房屋租金、日常生活费用、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必要开支。 4、出证单位包括村(居)委会、乡镇(街办)及其他有权出具证明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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