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资格审查材料种类及要求
1.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5.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幼儿园教师提供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等对口支援工作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在相应的基层单位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6.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现实表现有关材料(各1份)。
8. 职业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近二年企业实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9.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主要材料种类及要求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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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表式(见表1)。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水平材料。 5.计算机水平材料。 6.继续教育材料。
7.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8.《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2),其他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
9.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10.任现职以来一个学(期)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11.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
1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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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提交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1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见表3)。
15.《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4,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区别对待,如有提供此类材料,则须进行真实性查询)。
16.其他材料。 三、材料整理及要求 材料填写及整理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并签名。
6.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材料整理及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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