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工会 关于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修订版)的通
知
各二级分工会:
经学校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第十七次、十八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工会关于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工会
2017年1月10日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工会 关于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
(修订版)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总工会“1+15”文件精神和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2016年24号文件),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经学校2017年1月4日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对送温暖活动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慰问
(一)在职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慰问标准300元。 (二)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慰问,慰问标准300元。
(三)去世抚慰(仅限一次性现金慰问) 1. 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标准3000元。 2. 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标准500元。 (四)其它慰问
1. 职工退休,慰问标准500元。(仅限慰问品,不能发现金) 2. 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标准500元—1000元,由各二级学院分工会讨论研究确定。
二、职工困难补助
(一)在职教职工本人家庭经济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家庭成员因病长期无法正常工作等),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3000元。
(二)在职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发生以下情形时,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5000元。
1.教职工本人家庭遭受突发性灾害(火灾、水灾、抢劫、盗窃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难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2.教职工及其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罹患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等)或遭受重大身体伤害(肢体残缺、器官破损等),其治疗费用巨大,难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
(三)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程序
职工困难补助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附职工及其配偶收入证明,经所在工会小组、各二级分工会讨论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四)教职工困难补助一年补助一次。 三、列支渠道
(一)学校工会组织的慰问活动,所需费用从学校工会经费中列支。
(二)各二级学院分工会组织的慰问活动,所需费用从各二级学院分工会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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