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审计厅等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事务
【发文字号】鄂财综规[2012]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人防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发布日期】2012.07.26 【实施日期】2012.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监督管
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综规〔20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人防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县(市)支行:
为了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湖北省实施 1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人防办、人行武汉分行联合制定了《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审计厅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12年7月26日
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强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规定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投资建设主体应当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级别、建筑面积和缴费标准一 2 / 3
次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三条 易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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