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北槽、外高桥潮汐及航行资料等注意事项
外高桥(外五外六):
通常外五外六离泊密集时段:中浚高潮前1h-高潮后1h; 靠泊密集时段:中浚高潮时-高潮后2h;
圆圆沙初涨时:中浚高潮前2.5h,外五外六码头边提前0.5h; 圆圆沙出落时:中浚高潮后2.5h,外五外六码头边提前0.5h; 通常情况,涨水5h、落水7h
南槽S12浮初涨时:中浚高潮前4h;
南槽S7 浮、北槽D6浮 初涨时:中浚高潮前5h;
交管时间:
北槽:长兴高潮前4h-高潮前1h;具体为:长兴高潮前4h-长兴高潮前2.5h,为进口限于吃
水船舶进入北槽航道的时间;长兴高潮前2h-长兴高潮前1h,为出口限于吃水船舶进入交通管制区的时间。
南槽:五星旗船(不用引水):进口时,在中浚低潮至低潮后2小时内不能进入S6浮,其他
时间可以进入; 出口时没有规定。有引水的船舶:进口时,在中浚低潮至低潮后1小时内不能进入S6浮,其他时间可以进入; 出口时没有规定。(原因是此时小船较多,影响安全)
船舶注意事项:
北槽:船舶进口经过D3/D4浮时,用VHF09频道报告;船舶出口经过圆圆沙灯船时,用VHF09
频道报告;经过D3/D4浮时用VHF08频道报告。船舶在北槽航道内航速不得超过15节。正常情况应与前船保持1海里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船舶在北槽航道内同一断面三船相会。北槽航道内禁止追越;D10灯浮至D14灯浮之间、D23灯浮至D27灯浮之间北槽航道外南北两侧禁止追越;当北槽航道外侧水域通航环境及水深允许时,追越船舶可选择北槽航道外侧水域实施追越,被追越船舶也可选择北槽航道外侧水域宽让追越船;追越船必须征得前船同意,同时应当向吴淞VTS报告动态,并在航行安全频道VHF06进行通报;当北槽航道水域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时,未进入北槽航道的船舶禁止驶入北槽航道,已进入北槽航道的船舶应当谨慎航行,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与吴淞VTS保持联系。除挖泥船以外,正在施工的船舶应停止作业让出航道。 当北槽航道能见距离大于500米小于1000米时,挖泥船应谨慎作业;能见度小于500米时,停止作业。实际吃水小于7米的船舶(客运班轮除外);吃水大于6米小于7米的船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吴淞VTS同意后,可在非交通管制内进入北槽航道航行: 1.3000总吨及以上; 2.船龄大于3年小于20年; 3.航速大于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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