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院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买卖事项,以下简称该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院,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院一处卖予乙方,该宅基地南北 米,东西 米,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亩,该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院南邻 ,北邻 ,西邻 ,东邻 。
二、甲乙双方议定该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院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将关于该宅基地的所有手续交付乙方,乙方支付购宅基地款时,甲方为乙方出具收据。
四、甲方保证对所出售的宅基地享有全部法定处分权,与任何人没有权属纠纷。
五、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该宅基地交付乙方时该土地应无任何担保、抵押、土地瑕疵,无欠账等。
六、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撤销本合同,或要求确认本合同无效,否则视为违约。如第三人主张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如甲方违约,返还乙方
已经支付的本合同价款及月息3%的利息,并按照纠纷发生时全部宅基地评估价格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评估,如甲方不予配合评估,则乙方单方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论作为双方均认可的价值数额),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120万元整,如乙方违约,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价款,并把上述宅基地返还甲方。
保证人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甲方的全部义务的连带担保人,甲方应承担的本合同对乙方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条款属于不可撤销永久有效条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连带担保人: 四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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