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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国际私法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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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真题(一)

033. [真题:2009-1-033(单选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 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 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 应适用与曲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 B【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034. [真题:2009-1-034(单选题)] 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 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 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 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答案】 A

【考点】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8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某航空公司与甲国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双方选择适用甲国法,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一) 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二)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三) 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四) 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 (六) 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在地法。 (五) 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七) 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八) 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九) 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 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 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 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十三) 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 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十五) 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十六) 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十七) 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合同纠纷当事人未选择适用的法律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原则选择法律,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本题贷款人为乙国银行,应适用乙国法,故C项错误。

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本题中保证人为丙国公司,应适用丙国法,故D项错误。 035. [真题:2009-1-035(单选题)]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5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5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该支票的追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B. 该支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适用甲国法律

C. 该支票的记载事项适用乙国法律

D. 该支票记载的付款人是丙国银行,罗得的行为能力应适用丙国法 【答案】 C【考点】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

◆ A项错误,因丙国银行拒绝向希姆付款,故希姆只能向出票人即罗得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追索权应适用的法律未作出规定,故应适用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法律即中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题出票地在乙国,应适用乙国法,故B项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7条:“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出票地在乙国,票据记载事项应适用乙国法,故C项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7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罗得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甲国法,故D项错误。

036. [真题:2009-1-036(单选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 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 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 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 B

【考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9条:“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李某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其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故应适用中国法律确定其行为能力,我国民法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18岁,故B项正确。

037. [真题:2009-1-037(单选题)] 甲国人格里为中国境内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控股股东。2009年因金融危机该企业出现财务困难,格里于6月回国后再未返回,尚欠企业员工工资及厂房租金和其他债务数万元。中国与甲国均为《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因格里已离开中国,上述债务只应由合资企业的中方承担清偿责任 B. 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向甲国提出引渡格里的请求 C. 中方当事人可在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格里申请立案

D. 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为调取有关格里的证据 【答案】 C

【考点】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

【解析】 2008年11月19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导》,以最大限度地为中方相关利益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与协助。指引中规定:

(1) 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于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故C项正确。

(2) 不履行正常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错误。

(3) 对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 依据国际法原理,引渡只是适用于构成犯罪的情形,一般民商事案件中的责任承担不构成犯罪,只有在当事人恶意欠缴税款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相关条约通过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甲国请求引渡,本题不属于欠缴税款,涉税额巨大的情形,同时题干也没有明示或默示指出格里是否具有恶意逃避交税,故B项错误。

依据海牙取证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域外取证一般采取下列方式:

(1) 代位取证,指一国受理案件的司法机关向证据所在地国的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后者代位取证。

(2) 领事取证,即通过本国驻他国领事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直接调取证据,一般是向本国国民调取证据。此方式不得违反当地法律,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3) 特派员取证,即受诉法院委派专门的官员在外国调查取证,我国原则上不允许外国特派员在我国境内取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特许外国特派员在我国境内取证。

(4)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这种方式一般存在一些普通法国家,我国持反对意见。 本题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不能直接请求甲国主管机关代位取证,D项错误。

038. [真题:2009-1-038(单选题)] 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违约责任不属于可仲裁的范围

B. 应认定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C. 仲裁协议因约定不明而在任何情况下无效

D. 如某国甲公司不服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的决定,向我国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我国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 B 【考点】仲裁协议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违约责任属于仲裁的范围,故A项错误。

◆ B项正确,从当事人概括性约定中可以认定为双方选择了仲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应认定达成了仲裁,故C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依照仲裁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错误。 039. [真题:2009-1-039(单选题)]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 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答案】 D

【考点】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1条:“在内地或者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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