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三旧”改造政策文件汇编
目 录
一、省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9〕78号)………………………………………………………………….……..3 (二)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粤府〔2009〕122号)……………………………………………………………………….9
(三)关于办理“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22
(四)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规划审查
工作的通知
(粤建规函〔2012〕49号)……………………………………………………………….25
(五)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粤建规函〔2011〕304号)………………………………………………………...……27
(六)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32
(七)关于“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99号)………….……………………………………..38
二、市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珠府〔2010〕32号)………………………………………………………………….……42
(二)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工业厂房用地改造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
(珠府办〔2010〕21号)…………………………………………………………………...50
(三)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城镇用地改造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
(珠府办〔2010〕22号)…………………………………………………………………...55 (四)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10〕23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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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印发加快“三旧”改造促进东部城市产业转型若干措
施(试行)的通知
(珠府办〔2010〕58号)…………………………………………………………….…….64 (六)关于做好“三旧”改造地块图标建库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
宜的通知
(珠三旧办字〔2011〕18号)…………………………………………………………..68 (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东部城区城中村改造若干措施(试行)
的通知
(珠府办〔2011〕50号)………………………………………………………………….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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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2009〕78号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
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切实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跨越,连续23年经济总量排名全国第一。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难以为继,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立足土地资源省情,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迫切而重大的课题。
(二)“三旧”改造是我省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有效破解“三旧”改造的难题,在新增建设用地逐年减少、单位建设用地产出逐年提高的条件下,统筹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力争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为全国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必须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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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具体体现,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二、明确“三旧”改造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资源承载能力,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将“三旧”改造与农村土地整治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载体,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充满幸福感的新广东。
(五)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制定专门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在按市场化运作的同时,政府要正确引导,加强监管,确保改造规范推进。
——明晰产权,保障权益。调查摸清“三旧”现状,做好“三旧”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属于“三旧”改造的房屋和土地,未经确权、登记,不得改造。正确处理“三旧”改造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依据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并强化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严格界定“三旧”改造范围,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有序推进。严禁擅自扩大“三旧”改造政策的适用范围。
——节约集约,提高效率。通过市场运作和公开规范的方式,强化市场配置土地,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创新机制方法,强化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管理,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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